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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70/2010-02078 主题分类: 经济管理综合类
发布机构: 省财政厅 公开日期: 2010-05-31
文号: 浙财会〔2010〕29号

关于开展2010年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5-31 00: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10年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浙财会〔2010〕29号

  

各市财政局:

  为了表彰在我省会计行业管理工作中业绩突出、贡献卓著的优秀会计管理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管理工作者楷模,激励广大会计管理工作者依法行政、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廉洁奉公、多创佳绩,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7号)要求,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10年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会计管理工作者系列,下同)评选表彰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向财政部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评选工作。评选表彰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市财政局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荐评选工作要自下而上,坚持条件,严格程序,深入调查,认真核实,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评选工作质量,确保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公认性。

  二、逐级推荐候选人。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实行逐级推荐,各县(市、区)财政局向各市财政局推荐候选人,各市财政局应当按照《2010年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进行综合评选后,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的候选人推荐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报送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广泛宣传会计工作者先进经验和事迹。各市财政局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本地区的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同时,通过报纸、杂志、网络等渠道加强对先进会计工作者先进经验、先进事迹的宣传,弘扬正气,树立标杆,扩大社会影响。

  联系人:浙江省财政厅会计处 程少春

  联系电话:(0571)87058442,(0571)87058439(传真)

  通信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邮政编码:310007

  

  附件:1.2010年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

  2.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3.填写推荐表和报送其他材料的说明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10年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举先进,树立楷模,激励广大会计管理工作者依法行政、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廉洁奉公、多创佳绩,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7号)要求,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10年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会计管理工作者系列,下同)评选表彰工作。有关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人才强国战略,表彰在我省会计行业管理工作中业绩突出、贡献卓著的优秀会计管理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管理工作者楷模,激励广大会计管理工作者依法行政、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廉洁奉公、多创佳绩,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评选表彰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组 长:薛小杭

  副组长:蒋振成     省财政厅会计处处长

  张杭平     省财政厅监督局局长

  汤 淮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

  成 员:陈 孝     省财政厅会计处

  周学伟     省财政厅监督局

  林金松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程少春     省财政厅会计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会计处,由会计处处长蒋振成兼任办公室主任。

  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政府部门、会计实务界、会计理论界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由不少于9人的单数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作为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有直系亲属为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不得担任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

  各市财政局应当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地区评选表彰和推荐工作。

  三、评选范围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含会计服务中心)、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和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工作人员。

  四、评选条件

  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评选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廉洁奉公,从事会计管理工作3年以上(含3年),业绩突出,得到行业内和社会的广泛认同,并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审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和会计信息化建设,推动会计工作明显提升的;

  (二)注重管理创新,在会计行业管理和会计人才评价等方面大胆实践,取得显著成果,或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三)强化会计监督检查职能,创新工作机制,有效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保障国家和群众经济利益的;

  (四)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行业秩序,促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和规范发展的;

  (五)长期从事会计管理、财政监督检查、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工作,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成绩突出的;

  (六)在会计管理工作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作出突出贡献的。

  凡本人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以及2007年以来所在地区发生会计人员群体性事件的,所在单位违反财税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五、评选方式

  在各市财政局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无记名投票,按得票高者当选。

  六、评选程序

  (一)评选推荐候选人。各市应采取适当方式,自下而上地组织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评选推荐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名单。

  各市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名额如下: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各3名,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台州市、丽水市各2名,湖州市、舟山市各1名。

  (二)申报评选材料。各市应对经审查无异议的候选人,认真填写《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详见附件2)、整理有关材料,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的候选人推荐名单及先进事迹书面材料一式2份报送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组织评审程序:

  1.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评选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

  2.候选人情况通过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评选出10名候选人;

  4.由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10名候选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如有异议,按照评审排名顺序追加考察;

  5.经考察核实无异议,报经省财政厅核准授予“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6.在10名“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中评选推荐1名作为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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