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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005年度全省促进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绩效综合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1-03-02 15:5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   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 2003-2005年度全省促进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

 

项目单位法人代码  0 0 2 4 8 2 2 2 6

 

支出科目编码 1 9 0 3 0 9

 

项目单位   浙江省劳动保障厅     

 

主管部门           

 

组织方式: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 专家组□ 评价组□

 

 

2006年9月28日

 

浙江省财政厅(制)

 

 

 

 

一、基本概况

项目起止时间

2003年~2005年

2003年初资金(万元)

11003.51

计划投资额(万元)

125291.30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134513.99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2900.00

省财政

19884.00

省财政

17721.88

市县财政

101503.12

市县财政

98251.05

其它

3904.18

其它

15641.06

实际支出资金(万元)

92236.79

二、绩效情况

基本指标

具体指标

该项分值

评价得分

1、目标设定情况

(1)依据的充分性

2

 

(2)目标的明确度以及分解情况

5

 

2、目标完成程度

(1)净增城镇就业岗位数

9

 

(2)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接受培训人数

9

 

(3)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人数

9

 

(4)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人数

9

 

(5)失业率

9

 

3、管理制度保障

《再就业优惠证》管理规定等六项相关制度情况

6

 

4、支撑条件保障

组织机构建立

4

 

目标责任制考核

4

 

人员、设备、场地、信息系统

2

 

5、再就业培训

再就业培训就业率

6

 

6、免费职业介绍

落实免费介绍并且就业率指标

4

 

7、社会保障

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3

 

8、岗位补贴

落实岗位补贴政策

3

 

9、小额贷款

落实小额贷款和贴息政策

4

 

10、劳动力市场建设

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上下均已联网

4

 

11、目标群体满意度

个人问卷调查情况

6

 

单位问卷调查情况

2

 

业务指标得分小计

100

 

1、资金落实情况

(1)当地资金到位率

15

 

(2)资金到位及时性

12

 

2、实际支出情况

(1)资金使用率

15

 

(2)资金支付及时性

12

 

(3)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

6

 

(4)按有关文件规定专款专用

10

 

3、会计信息质量

(1)真实性

5

 

(2)及时性

5

 

(3)完整性

5

 

4、财务管理状况

(1)财务会计制度的健全性

8

 

(2)管理的有效性

7

 

财务指标得分小计

100

 

综合得分

100

 

三、评价人员

姓名

职称/职务

单 位

签字

何文炯

教授

浙江大学

 

许垚

博士

省人大财经委

 

郭基达

主任

省政协人口环境委员会

 

项德恩

副处长

省委政策研究室

 

张晖

副教授

浙江大学

 

陈连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

 

赵锡礼

中国注册会计师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

 

叶婉英

中国注册会计师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

 

王引芳

中国注册评估师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

 

陈宇英

中国注册会计师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

 

 

专家组(评价组)组长(签字):

     何文炯

                     2006年9月19日

项目单位(中介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余俊仙

                     2006年9月28日

 

 

 

 

 

 

 

 

 

 

 

 

 

四、评价报告文字部分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促进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再就业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开展促进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财绩效字〔2006〕5号)要求,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共同组成再就业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组,采取省、市、县(市、区)联动即分级评价和全省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10个市(不含宁波)及所属县2003-2005年度再就业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安排的再就业资金及其他渠道筹措的再就业资金)实施绩效评价。省财政厅委托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实施全省综合评价。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在收集、汇总、整理、分析省级和各地绩效评价报告及资料的基础上,聘请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省政协人口环境资源委员会、省委政策研究室、浙江大学等单位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审阅分析各地上报的评价报告和评价资料,组织五个检查组分赴10个市对20个县(市、区)实地抽查与核实,并对相关评价指标进行汇总分析,对照评价指标和标准进行评议与打分,形成全省再就业资金绩效综合评价报告。现将全省再就业资金绩效综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概况

2002年11月,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2002]19号),明确了2003-2005年度全省再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全省每年净增城镇就业岗位50万个;每年组织15万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接受再就业培训;每年帮助30万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10万人;引导和帮助40万名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参与市场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随后,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相继制定了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从组织机构的设立、政策制度的制定与落实、资金的筹措与使用等多方面着手,做好促进就业再就业各项工作。

2.项目实施情况

2003—2005年,全省再就业资金计划安排125291.30万元,三年实际到位134513.99万元,实际支出92236.79万元,累计资金使用率为68.57%;累计净增城镇就业岗位数1754052个,帮助864299名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通过贯彻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一个制度化、社会化、经常化的再就业长效机制正逐步形成。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1)出台相关政策,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全省再就业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2002〕19号)精神,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转发了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补充意见。2004年9月,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印发了《浙江省省级促进再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各级党委、政府也相继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了再就业优惠证管理办法、再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类补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与贴息、担保基金管理和再就业政策监督举报等配套制度,基本形成了全省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的框架。

各级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再就业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了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再就业工作列入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从2003年起,除个别县市外,全省基本上建立了促进就业再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长、县长担任主席,相关部门的一把手为成员,负责全面指导、统筹规划、督促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等职责。

(2)积极筹措资金,合理安排使用。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的投入,将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的顺利实施。2003年-2005年再就业专项全省实际到位资金134513.9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90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7721.88万元,市县财政到位98251.05万元,其他筹集资金15641.06万元。三年全省累计使用资金92236.79万元,其中:社会保险补贴15853.65万元,占总支出的17.19%;培训补贴6829.57万元,占总支出的7.4%;职业介绍补贴1548.81万元,占总支出的1.68%;公益性岗位补贴19160.45万元,占总支出的20.78%;劳动力市场建设支出8737.57万元,占总支出的9.48%;小额贷款担保基金3768.00万元,占总支出的4.08%;小额贷款贴息272.39万元,占总支出的0.29%;其他支出36066.35万元,占总支出的39.1%。

(3)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资金拨付。从评价情况看,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省、市、县各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基本上制定了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台州市还制定了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实施细则,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标准、申拨程序及会计核算方法。全省大部分市县都设立了再就业资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再就业资金和预算内外各种资金渠道筹措的再就业资金全部纳入该专户,按具体用途进行分账核算,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资金的申请和拨付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较好地保证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没有大的资金挤占挪用情况。在资金拨付过程中,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操作:先由企业或失业人员提出补助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经劳动部门审核,按补助项目汇总补助名单及补助金额后报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核定后,对应补助给企业的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由财政直接拨给企业;对应补助个人的资金,主要是失业人员从事个体工商业的一次性再就业补贴,财政先拨付给劳动部门,再由劳动部门补助给个人。

各级财政部门和劳动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和检查,基本做到财务会计资料披露信息真实、及时、完整,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各项制度执行落实较好,资金使用较为安全规范。

(二)评价结果

2003-2005年度全省安排的促进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始终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就业机制和实现充分就业为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就业制度改革,坚持培育和发展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努力改善就业环境,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企业更多吸纳就业,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努力完善城乡就业服务体系,为市场改革和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其绩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目标责任明确,五项指标超额完成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设定的全省2003—2005年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除“引导和帮助40万名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参与市场就业”因目标未下达缺乏统计数据外,其余五项指标均超额完成。具体完成情况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

 

净增城镇就业岗位(万个)

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万人)

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万人)

困难人员再就业(万人)

失业率

备注

每年就业再就业目标(*)

41

12.4

24

8

4.50%

省分解指标(不含宁波)

2003年完成

54.17

18.44

29.18

10.55

3.81

 

2004年完成

61.81

17.47

29.18

10.6

3.73

 

2005年完成

59.43(*)

16.06

28.08

10.16

3.47

 

*注:每年目标为扣除宁波后的目标数,与全省目标有差异。2005年将净增城镇就业岗位目标数调整为42.8万人(不含宁波),其他目标三年未变。

2.专项资金有效使用,多种方式促进就业

三年来,通过再就业资金的有效使用,再就业政策得到有效落实,促进就业效果明显。一是社会保险补贴有效落实。2003年至2005年累计为207164名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提供社会保险费补贴15853.65万元。二是通过对下岗失业人员培训提升再就业技能。三年来累计为277908名失业人员提供培训,补助再就业培训资金6829.57万元,实现161033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三是免费职业介绍。三年来安排免费介绍补助资金1548.81万元,为196353名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了免费职业介绍,有107790名实现再就业。四是为152064名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岗位补贴19160.45万元。五是劳动力市场建设得到加强。三年来全省共投入8737.57万元用于劳动力市场及其信息网络建设,全省市、县本级劳动力市场实现联网,有效地改善了劳动力市场的服务环境,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逐步形成了以市级市场为中心、公共职业介绍为主体、民办职业介绍为补充的各级劳动力市场网络,杭州市、舟山市已实现市、区(县)、街道、社区四级就业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系统,实行联网运作,发挥了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六是补助培训资金7970.86万元,为660092名农村转移劳动力提供培训,帮助208053名农村转移劳动力实现就业。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了宾馆、餐饮、计算机操作等劳动技能,极大地提升了就业竞争力。七是通过小额贷款、小额贷款贴息、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发放一次性再就业补助等政策的引导,促进其自主创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失业人员创业资金不足的困难,增强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信心,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3.在统筹城乡就业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部分地区充分利用再就业资金,推动城乡统筹就业。杭州市,舟山市、绍兴市通过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建立了农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实现四级县、乡镇、村就业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系统,实行联网运作,基本摸清了农村劳动力资源和就业重点对象的基本情况,建立了渔、农村就业服务平台,初步确立了市场导向的就业培训机制,渔、农民培训难、就业难问题有了明显缓解。杭州市、绍兴市推行大中专毕业生实习补贴,缓解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

评价结论:在各市、县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经专家组抽查复核,评价结论如下:杭州市、衢州市、绍兴市、舟山市、嘉兴市、湖州市达到“优秀”;丽水市、金华市、台州市达到“良好”;温州市为“合格”。经全省再就业资金绩效综合评价专家组对省级和各市、县(市)工作的综合评定,全省再就业资金的管理使用比较规范,成效显著,2003-2005年度再就业资金综合评价平均得分90.25分,绩效评价等次为“优秀”。

(三)存在问题

1.部分市县对再就业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工作计划和目标,导致资金投入偏少。例如资金到位情况,有的县每年安排再就业资金7万元,三年总共到位资金21万元,而且到位的大部分资金用于再就业管理机构的费用。有的县在再就业实施意见中,计划每年安排资金500万元,而实际三年中无任何再就业资金到位。

2.再就业政策帮扶面比较小,小额担保贷款实施面窄,政策落实效果不佳。再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国有下岗失业人员,致使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难以得到政策的扶持。全省仅3064人获得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支持,该项政策效果不佳。其主要原因:一是额度过低,每人每年2万元,缺乏吸引力;二是贷款手续繁琐,商业银行风险控制较严,特别是有贷款反担保的要求;三是有关审批部门怕承担责任。此外,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没有建立也是原因之一。

3.资金支出的范围各地不完全一致。有较多市县在再就业资金中开支困难人员年终一次性困难补助,而且资金量较大;也有部分地区在再就业资金中开支就业管理机构设备购置费用和劳动力市场网络运行费用。

4.再就业政策宣传力度不够。从全省各市、县调查问卷的反馈情况来看,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和培训介绍机构对就业再就业政策不太了解,如小额贷款等,导致这些政策没有很好地予以落实。

5.资金结余偏大,资金使用率不高。根据2003-2005年再就业资金到位数与实际支出数的比较,2005年末共结余专项资金53280.71万元,扣除2003年初资金11003.51万元,全省再就业资金使用率为68.57%。主要原因有:再就业工作开展初期预算资金安排计划偏高,部分市县政策宣传未到位,政策扶持面较窄,政策刚性很强,劳动合同签约率不高。

6.再就业培训针对性不强,特别是实训课程不足,符合劳动力市场要求的劳动力培训项目少,培训课程没有根据培训后的就业情况予以及时更新和完善,招工难、就业难并存,就业矛盾一段时间内仍比较突出。

(四)相关建议

1.各级党委、政府继续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领导,真正负起本地区就业工作的主要责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地新闻宣传单位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再就业的方针政策,为再就业工作创造舆论环境。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宣传推广活动,充分利用现有的就业信息网络平台,将再就业政策宣传到基层,落实到基层,并提高服务意识,使下岗失业人员能充分地利用好政策。

2.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就业培训。整合各种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发挥教育部门职业教育、劳动部门的就业培训和农业部门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的特点,实现优势互补,提高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吸引用人单位的积极参与。将就业培训与高技能人才培训相结合,在提高就业人员技能的同时,缓解社会高技能人才紧缺的问题。建议在省内进行就业和劳动力情况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各市的产业结构特点,由政府出资在全省11个市建立公共实训基地。

3.加强城乡统筹就业,加大对新成长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和失海失地渔农民的就业帮助。在城镇国有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有所缓解的情况下,农村失海失地的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成为新一轮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点。

4.进一步强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目前乡镇社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相对滞后,因此要加强就业方面的共享设施服务,建立相对统一的再就业工作信息平台,形成一个以职业介绍,失业人员管理,存档保险管理,执业指导等业务系统为基础的综合业务系统,在全省建成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及公开发布系统,实现市、县、街道、社区四级劳动力市场信息联网。

5.科学安排再就业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议各级财政安排资金,用于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经费与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再就业统计工作,统一指标口径,提高统计人员素质。

6.再就业资金安排要突出重点。下一轮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的再就业资金,建议侧重于就业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再就业资金补助,重点支持这些地区落实再就业工作。此外,要通过完善制度和政策,鼓励采用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从而帮助职工解决长远问题。

(五)附件

1、《2003-2005年再就业资金收支情况表》

2、《再就业资金相关目标完成情况表》

3、《各市再就业资金收支情况表》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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