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1-03-29 09:06 访问次数: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规定编制,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工作人员和收支情况等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www.zjczt.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可与浙江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杭州市文一路80号省委党校文欣校区文欣大厦,邮编:310012,电话:0571-87058490;传真:87057608)。

 

一、概述

    2010年,本机关根据《条例》和财政部、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围绕财政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继续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不断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依托浙江省财政厅网站为主要载体,公开本机关为主产生的各类政府财政信息,切实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厅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召集省级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信息公开工作,对重大信息公开事项亲自把关。厅政务公开办公室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机构,切实担负起推进、协调、监督职责;各有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切实采取各项措施,将公开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完善厅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从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以及公开形式等方面对厅机关处室进行考核。完善公开程序和流程,强化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公开保密审查,进一步细化有关依申请公开工作时限及办理要求等。三是加强机关内部协调,保证信息公开准确及时公开;对涉及有关部门的公开信息,主动联系,保证信息公开稳妥进行。

 

二、主动公开情况

    本机关按照《条例》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各类政府财政信息。

   (一)公开内容

    2010年,本机关对职能范围内的有关政府信息进行了分类公开,主动公开机构设置、政策法规、行政许可类、财政数据、财政业务、人事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收费、其他信息等9大类信息,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文件类信息152条。同时,通过电话、厅长信箱等形式解答咨询2000余次。

   (二)公开形式

    一是门户网站。主要包括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浙江财政企业信息网、浙江省财政教育培训网等。二是公共查阅点。继续在厅机关二楼大厅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的各类信息查询服务,为社会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帮助。三是新闻媒体等其他方式。每季度编发《浙江财政信息资料》手册,内容包括季度财政收支情况、新近出台的公共财政政策、新闻媒体刊登的财政新闻宣传稿件等,定期寄送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同时,围绕全省财政工作重点、热点和亮点,在中央和省内多家主要媒体刊发于50余篇新闻宣传稿件,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开展。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0年,本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4件,全部通过信件形式提出申请。

    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来看,本年度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大部分涉及财政预算详细信息以及有关财税文件档案等。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0年,本机关受理的公开申请已全部按《条例》规定按时答复。其中,同意公开或部分公开的4件,占总数的3.8%;申请人所申请信息内容不明确且经通知后未补充申请的100件(实际上通过同一邮包寄达),占总数的96.2%。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0年,未发生针对本机关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案。另外,2009年发生的1起针对本机关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于2010年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作出维持本机关信息公开处理的决定。

 

五、工作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考虑到财政信息公开的实际,本机关没有指定信息公开工作的专职人员,由厅办公室2位同志具体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同时,厅机关各处室均设有1位兼职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

   (二)信息公开事务支出情况

    本机关政务公开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因此,本机关信息公开事务的预算与实际支出并入厅办公室,没有单列。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收费情况

    考虑到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量较小,有关复印、邮寄等费用在本机关公用经费中列支,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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