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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大幅提高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

发布日期:2011-04-21 15:5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为提高政策吸引力,进一步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扩大汽车消费,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有效利用,国家决定自2010年开始大幅提高汽车以旧换新标准。符合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由3000-6000元提高到5000-18000元。对已经按原补贴标准发放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经有关程序确认后,依据新标准向车主补发差额部分的补贴资金;对已经按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有关规定享受补贴的,如符合汽车以旧换新条件或车主补充相关材料后符合汽车以旧换新条件的,也补发补贴资金。

  同时,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消费者参与汽车以旧换新、购买使用小排量汽车,实现扩大消费与促进节能减排并举的目标,国家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允许符合条件的车主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按7.5%征收的政策。2010年购买新车的车主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不需要再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