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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

发布日期:2011-04-21 16:0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内容:为加快推进全省城镇集中供水向农村延伸工程建设,切实解决全省城市周边广大农村居民的饮水问题,2007年,省财政专门设立“浙江省城乡供水一体化专项资金”,按照“突出重点、以奖代补”和“统一标准、按年下达”以及对欠发达地区(海岛)适当倾斜的原则,支持全省城镇集中供水向农村延伸工程建设。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为全省范围内已列入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计划并在当年度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县城或国家级重点镇和省级中心镇供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以解决农村居民饮水问题的建设项目。凡属于城乡供水一体化专项资金补助范围的建设项目,视年度专项资金安排额度,欠发达地区(海岛)按新增农村受益人口不超过50元/人的标准,其他地区按新增农村受益人口不超过3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助,目前已累计安排补助资金1.4亿元,受益人口累计415.32万人。

  点评: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保障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我省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表明了政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和谐发展的决心。

  我省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坚持“突出重点、以奖代补”和“统一标准、按年下达”以及对欠发达地区(海岛)适当倾斜的原则,可以提高政策实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而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的进程。(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郑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