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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慈溪天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复函

发布日期:2011-08-24 10: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浙财会〔2010〕15号

 

周燕玲、陈金辉、宋小华、刘建裕、车磊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我厅对你们报送的申请设立慈溪天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慈溪天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慈溪天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周燕玲(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30000671913)、陈金辉(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30000670823)、宋小华(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30000641819)、刘建裕(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30000011934)、车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30000010035)。

    三、慈溪天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主任会计师兼法定代表人为周燕玲。

    四、慈溪天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

    五、慈溪天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办公场所为慈溪市古塘街道开发大道1277号香格大厦2109室。

    六、慈溪天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请你们持本复函,于发文之日起9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文件失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应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0日内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我厅备案。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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