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监狱管理局印发了《省属监狱系统2011年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方案》,对2011年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进行了布置,并建立了对所属单位绩效管理工作的考核机制,在系统内全面开展绩效管理工作。主要做法:
一是认真学习传达绩效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召开省属监狱系统基建投资工作会议,将省级部门绩效目标管理暨自评工作会议有关精神在会上进行传达和学习,提高所属单位对绩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明确绩效管理职责与分工。省局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做好本系统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完成局本级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对所属单位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开展审核,并组织年度绩效管理工作的考核。各所属单位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具体项目评价工作的实施,并对项目自评报告质量负责。
三是全面实施绩效自评。明确自评项目,除省财政厅确定需自评的4个项目外,还结合资金安排情况,由各所属单位申报并经省局审核确定自评项目,按规定进行绩效自评。明确评价指标,省局负责统一制定评价指标和标准,各所属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对评价指标作适当调整后确定具体指标。明确自评要求,各所属单位围绕项目实际,选取合适人员成立评价工作组,成员由单位领导及财务、基建、监察、审计等内部相关专业人员共同组成。各所属单位要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要求,制订评价方案、实施具体评价,并及时提交自评报告。
四是加强对所属单位的指导。各所属单位完成自评报告后,省局将实施审核检查,提出审核意见,形成系统绩效评价工作总结,经省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同意后报省财政厅。
五是建立考核机制。为提高各所属单位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工作方案》从绩效自评、明确职能、制度培训、结果应用、资料报送等六个方面,制订了细化的考核指标和标准,从2011年起,将对所有下属单位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201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