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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3-03-29 09:07 访问次数: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规定编制,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工作人员和收支情况等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www.zjczt.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可与浙江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69号省委党校文欣校区文欣大厦,邮编:310012,电话:0571-87058490;传真:87057608)。

  一、概述

  自2008年《条例》实施以来,信息公开工作已成为本机关政务工作中的一项常规性工作。2012年,本机关根据《条例》和财政部、省政府的要求,继续强化机制建设,畅通公开渠道,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并重点抓好两方面工作。一是促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进一步完善的公开运转机制,健全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平稳高效。先后制定了厅机关12366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制度,修订了厅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厅机关各处室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和任务,同时将厅属单位首次纳入目标考核,并将信息公开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二是促进信息公开内容的深化。认真落实国务院年度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信息公开。2012年省“两会”结束后,本机关及时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布了经省人大审议通过的《关于2011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2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及省本级财政2012年财政预算表。预算表包括省本级公共财政收支预算和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四张表格。在财政决算经省人大财经委审查通过后,本机关还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公布了《关于浙江省2011年财政总决算和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内容包括财政总决算各项数据及预算执行效果等。

  二、主动公开情况

  本机关按照《条例》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各类政府财政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与以前年度相同,2012年本机关对职能范围内的有关政府信息仍实行分类公开,主动公开机构设置、政策法规、行政许可类、财政数据、财政业务、人事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收费、其他信息等9大类信息,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文件类信息171条。同时,通过电话、厅长信箱等形式解答咨询4000余次。

  (二)公开形式

  一是门户网站。主要包括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已成为本机关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二是浙江财政年鉴。收集汇编了年度浙江省财经统计资料、浙江重要财经法规以及全省和分市县财政工作总体情况概述等各类财政信息。三是12366语音咨询热线。以社会公众对财政工作需求为出发点,抓住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梳理财政政策信息,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把有关民生财政政策问题归纳整理好,作为12366知识库内容,为来电人提供咨询服务。四是新闻媒体等方式。每季度编发《浙江财政信息资料》手册,内容包括季度财政收支情况、新近出台的公共财政政策、新闻媒体刊登的财政新闻宣传稿件等,定期寄送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发布我省“营改增”试点相关政策信息。同时,根据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和财政中心工作,结合社会各界关注的财政热点、焦点问题,围绕重大财政改革、财政政策及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支持改善民生、深化作风建设等方面内容,进一步加强财政宣传策划,在中央和省内多家主要媒体刊发于60余篇新闻宣传稿件,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开展。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2年,本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件,全部通过信件形式提出申请。

  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来看,本年度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大部分涉及财政预算详细信息以及有关政府采购信息等。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2年,本机关受理的公开申请共20件,已全部按《条例》规定按时答复。其中,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申请信息不存在的8件(其中3件为其他部门为主办理并具有信访件性质的重复申请),占总数的50%;同意公开或部分公开的9件,占总数的45%;不予受理3件(重复申请),占总数10%。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2年,未发生针对本机关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案。

  五、工作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考虑到财政信息公开的实际,本机关没有指定信息公开工作的专职人员,由厅办公室2位同志具体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同时,厅机关各处室及厅属各单位均设有1位兼职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

  (二)信息公开事务支出情况

  本机关政务公开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因此,本机关信息公开事务的预算与实际支出并入厅办公室,没有单列。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收费情况

  考虑到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量较小,有关复印、邮寄等费用在本机关公用经费中列支,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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