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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结果应用

发布日期:2013-06-06 09:4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一是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年度预算调整、专项资金分配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优先考虑或重点支持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项目,取消无绩效或低绩效项目,优化资源配置。

  二是建立绩效报告制度。预算部门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预算绩效报告,说明支出绩效状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和工作重点。财政部门每年向同级政府提交预算绩效管理报告,报告预算绩效目标评审情况、重点项目绩效情况、全省联动项目绩效完成情况等,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是建立反馈整改制度。财政部门及时将绩效目标评审结果、绩效跟踪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预算部门。预算部门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规范支出行为,降低支出成本。

  四是建立绩效信息公开制度。逐步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等绩效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建立绩效问责制度。按照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对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导致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致使财政资金配置和执行绩效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规定标准的各级预算部门及其责任人实行绩效问责。

  (监督局 颜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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