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70/2015-02243 | 主题分类: | 经济管理综合类 |
发布机构: | 省财政厅 | 公开日期: | 2015-10-30 |
文号: | 浙财执法〔2015〕29号 |
浙财执法〔2015〕29号
当事人:纳德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湖墅南路2号
根据省审计厅移送的案件材料,经与你公司下属的纳德自由酒店(以下简称“该酒店”)有关人员书面核实、确认,本机关查明:该酒店在2013-2014年度浙江省级单位会议培训定点采购活动中,存在虚增培训费、协助套取财政性资金、私设消费卡等违规问题。事实如下:
该酒店为你公司下属非法人单位,根据你公司授权,经政府采购程序成为2013-2014年度及2015-2016年度浙江省级单位会议培训定点酒店。经省审计厅审计发现,该酒店在承接浙江省某干部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培训业务过程中,通过虚增房费和餐费支出,向培训中心多结算培训费用,套取财政性资金,并于2013年4月26日开设卡号为00173的消费卡,用于存放套取资金,提供给培训中心消费使用。至2014年5月15日,该卡已转进虚增培训费用资金11.47万元,其中于2013年4月26日(系2012年12月28日套取,原挂账外)、2013年10月12日和2013年12月17日分别转入2.63万元、1.35万元、7.49万元。2015年7月27日,本机关对该酒店负责人余某某、副总经理李某某进行调查询问,两人均承认了上述情况属实。
该酒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诚实信用原则及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现根据《关于做好2015-2016年省级单位会议培训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5〕5号)第六条第五项,《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第三十八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如下处理:
1.取消你公司所属纳德自由酒店2015-2016年度浙江省级单位会议培训定点宾馆饭店资格;
2.按不良行为记入你公司诚信档案,扣除诚信记录分10分。
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诚信经营,防止类似行为发生。
浙江省财政厅
2015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