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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公共气象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06-19 17:0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起,将归口省气象局管理的公共气象服务、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工程、管理体制调整县气象业务能力提升等3个专项整合为公共气象服务专项,明确除配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以外,省公共气象服务专项资金纳入省级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管理,采用“因素法”分配,主要考虑年度省级下达任务情况、以前年度资金使用绩效、财力状况等3方面因素。同时项目立项权下放到县,主要用于支持市县提升公共气象服务水平和能力,包括气象灾害实时监测设施建设、提高气象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设施设备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