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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

发布日期:2015-06-30 16:5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1月1日起,有关固定资产可加速折旧:一是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二是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