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印发了《浙江省对口支援四川藏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15〕135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办法》,加强和规范我省对口支援四川藏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现对《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发达省(市)对口支援四川云南甘肃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41号),要求自2014年至2020年,浙江省对口支援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和凉山州木里藏族自治县(以下统称四川藏区)。2014年1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对口支援四川藏区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4〕159号),明确我省对口支援四川藏区14个县(阿坝州13个县,凉山州木里县),同时提出了“突出重点、民生优先,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注重特色,强化合作、互利双赢”的工作原则,重点打造“教育提升、产业扶持、民生帮扶、人才培训、就业创业和生态保护”六大工程,并安排杭州市、温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台州市分别结对阿坝州13个县,湖州市结对凉山州木里县。
二、《办法》的主要政策内容
(一)加强对口支援资金管理
1.总量递增,分级统筹
自2015年至2020年,浙江省对口支援资金每年均按5%的幅度增长,由省市县三级共同筹集。2014年资金基数为1.4亿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基数为2300万元,市、县两级资金基数共为1.17亿元(7个设区市本级和32个县级财政资金基数均为300万元)。
2.核定规模,分级管理
根据对口支援资金总量,制订对口支援四川藏区年度项目计划,年度项目投资额严格控制在资金总量内。对口支援资金实行“项目化”计划管理,项目年度计划是安排和拨付对口支援资金的依据。按照“谁实施、谁管理”的原则,对口藏区省、州、县财政部门负责对口支援资金的管理和拨付,对口藏区省、州、县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对口支援项目的抽查、验收和绩效评价。
3.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对口支援资金的筹措、调拨、使用,应当遵守预算管理和国库管理的规定,通过国库调拨,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规范管理。省级对口支援资金列入省级预算,由省财政管理和拨付。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市、县(市、区)的对口支援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部门筹措和拨付。
(二)资金使用方向
主要用于教育提升、产业扶持、民生改善、人才培训、就业创业、生态保护等方面。
1.支持教育提升,支持四川藏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教育设备器材等的支持力度,帮助建立教育网络平台,提高信息化教育程度。
2.支持产业扶持,以农牧业产业扶持为重点,依托浙江农业科技、农业产业化优势,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到四川藏区投资兴业,建设优质特色农产品基地。
3.支持民生改善,以“农牧民定居行动计划”为重点,援建农牧民定居点、供水站等公共设施;以改善公共服务设施为目的,重点改善藏区乡村就医条件;支持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帮助援建农牧民扶贫新村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
4.支持人才培训,加大对藏区卫生、教育等公共事业人才的培训力度;加大对藏区基层干部、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农牧业致富带头人的培训等。
5.支持就业创业,扶持四川藏区特色优势产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努力开拓就业渠道,鼓励和引导四川藏区高校毕业生在当地就业创业,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就业技能等培训工作,引导藏区群众转变就业观念,不断提升就业能力和水平。加强劳务合作,建立双方人力资源市场联动机制,引导和有序组织富余劳动力到我省就业创业。
6.支持生态保护,帮助和引导四川藏区转变发展观念,积极探索和推行绿色发展模式,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作,提高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加强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工作,促进区域生态环境改善。
7.根据四川藏区实际情况,其它列入年度支援计划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