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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财政厅机关妇委会“巾帼文明岗”学习培训制度
    发布日期:2016-10-25浏览次数:字号:[ ]

    为进一步提升“巾帼文明岗”岗位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塑造一支能办事、办实事、高综合素质的财政女干部队伍,打造学习型团队,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习形式多样。自主学习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平时由专人负责搜集学习资料,不定期发送给每个岗员,由岗员自主开展学习。每个季度集中学习一次,根据预先确定的主题,准备资料,集中学习,交流学习心得。每个岗员每年需短期脱产参加一次系统性的培训学习。

    (二)学习内容丰富。多样化学习,提倡业务能力和情操修养并举、内外兼修,提升综合素质。学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政治理论、时事热点、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学经典、科技前沿、艺术美学、生活技能。

    (三)学习交流互动。定期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及时反馈学习进展情况,随时分享学习心得体会,互相监督,共同进步。

    (四)考勤纪律严明。集中学习和交流实行签到制,岗员不能参加,应事先请假并说明原因。积极参加学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脱产培训实行登记制,培训证书需有培训机构盖章证明。

    (五)宣传总结到位。总结活动经验,通过内刊杂志、微信、网站等,宣传学习动态和主要成果。对每次集中学习讨论活动的情况详细记录,建立电子档案,将学习、宣传资料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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