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70/2016-02320 | 主题分类: | 经济管理综合类 |
发布机构: | 省财政厅 | 公开日期: | 2016-12-02 |
文号: | 浙财会〔2016〕36号 |
浙财会〔2016〕36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申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2号)以及《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财会〔2012〕2号)的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准予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二、该分所的负责人为陈露霞。
三、该分所的办公场所为杭州市马塍路36号3幢10层。
浙江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