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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70/2016-02320 主题分类: 经济管理综合类
发布机构: 省财政厅 公开日期: 2016-12-02
文号: 浙财会〔2016〕36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复函

发布日期:2016-12-02 09:4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浙财会〔2016〕36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申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2号)以及《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财会〔2012〕2号)的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准予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二、该分所的负责人为陈露霞。

三、该分所的办公场所为杭州市马塍路36号3幢10层。

 

浙江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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