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70/2016-02336 | 主题分类: | 经济管理综合类 |
发布机构: | 省财政厅 | 公开日期: | 2016-12-22 |
文号: | 浙财预执〔2016〕121号 |
浙财预执〔2016〕121号
省级各预算单位:
为推进省级国库集中支付标准化、自动化管理,减少审核环节,提高支付效率,进一步明确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中的预算单位责任主体地位,经研究,决定对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的直接支付范围进行调整,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直接支付调整项目
1.非统发工资单位的工资、津补贴、离退休费、高校学生助学金发放调整为授权支付;
2.政府采购类中的支出(基建投资类另行通知)调整为授权支付,并在动态监控系统中增加采购合同备案等其他相关监控信息;
3.其他直接支付单笔金额由20万元以上调整为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二、调整后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直接支付范围
1.纳入统发工资单位的工资与津补贴发放;
2.政府基建投资类项目支付(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为准);
3.其他支出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以上调整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因政府采购类支出还在系统改造中,暂按直接支付管理,待系统改造完成后再转为授权支付,具体时间以网上通知时间为准。请各单位在2017年根据上述调整范围申报用款计划支付。
浙江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