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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省财政厅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6-12-27 16:2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以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浙江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深入贯彻实施新预算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一是推进事权规范化、法律化,浙江省财政厅按照省政府要求建立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对外公布,实施动态管理,根据财政工作实际予以调整完善。

二是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浙江省财政厅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制度,严格按照厅工作规则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研究推进财政重大决策事项风险评估工作。

三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浙江省财政厅根据《浙江省财政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施行期限,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统计分析制度。2015年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51件,全面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按程序报省法制办进行网上备案,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四是规范财政行政执法。浙江省财政厅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加强财政行政执法证管理,做好行政执法证的申领换和年检工作,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加大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提高规范执法程序意识。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加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等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力度,建立健全法律顾问机制,增强法制工作力量。

五是强化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浙江省财政厅围绕行政审批、行政和处罚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财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组织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集中评查执法案卷,加强执法行为的法律审核和督促整改工作。

六是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浙江省财政厅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财政执法实际,组织修订了《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和《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并印发全省财政系统贯彻执行,进一步规范和监督全省财政执法机构公平、公正、合理地行使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七是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通过完善办理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健全执法体系、加强复审把关,依法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纷争。2015年全省共依法办理行政复议5起,行政复议答复2起,行政应诉案件1 起,所有案件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作出审理答复和答辩,没有发生败诉或复议被上级机关撤回等情况,维护了我厅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八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开展财政行政审批专项检查工作,规范审批行为;组织开展全省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考核工作,将执法责任制落实到考核中,努力完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财政法规制度体系,提升财政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财政权力运行,推进法治财政建设。

九是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机制,继续推进行政执法工作落实。建立健全12366等财税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机制。不断完善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调处机制,切实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纳入到法制化轨道。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