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70/2016-02437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发布机构: | 省财政厅 | 公开日期: | 2016-12-27 |
文号: | 统一编号: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省财政厅会同省粮食局、省农业发展银行制定的《浙江省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各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更好发挥粮食风险基金作用,增强各级政府粮食宏观调控能力,保障我省粮食安全,根据《财政部 国家计委 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六章三十三条,明确了我省各级粮食风险基金的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预决算管理和违规处理等方面内容。
(一)总则:主要明确我省粮食风险基金由省、市、县(市、区)三级粮食风险基金构成,各级粮食风险基金的筹措和管理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还明确了财政、粮食部门和农发行在粮食风险基金管理中的职责。
(二)收入管理:明确粮食风险基金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地方自筹、上级补助和专户利息收入等转增粮食风险基金本金的其他收入,各级财政每年自筹数不得低于核定规模数。
(三)支出管理:明确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范围,重点确保本级储备粮油所需的利息和费用补贴,不得列支非粮食方面的开支;明确粮食风险基金的拨付程序,强调必须通过专户拨付,并要有相应文件作为拨付依据。
(四)预决算管理:明确粮食风险基金的预算编制、月报编报和年度决算报表编报等规定。
(五)违规处理: 规定未按核定规模数筹措粮食风险基金、从粮食风险基金列支非粮食方面开支、不按规定报送粮食风险基金月报和年度决算报表、以任何借口将企业应享受的粮食风险基金补贴抽回或挪用、资金汇拨不及时等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办法》由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浙江省财政厅企业处,电话:0571-87058476;浙江省粮食局财务处,电话:0571-85773055;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计划处,电话:0571-87299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