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财政厅总预算局。
电子邮箱:zysj@zjczt.gov.cn
传真电话:0571-87056528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7号
邮编:310006
浙江省财政厅
2017年10月27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精神,加快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财政制度,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就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遵循“划清边界、厘清事权、做好蛋糕、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理财思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规范化方向,以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为切入口,积极稳妥统筹推进我省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财政事权清单管理,提高省以下各级政府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责任落实,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促进各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
二、划分原则
(一)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合理确定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将应由市场或社会承担的事务,交由市场主体或社会力量承担,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对应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明确承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相应政府层级,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二)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地区性基本公共服务由市县负责,省内跨区域的基本公共服务由省与市县共同负责,维护全省统一市场以及受益范围覆盖全省的基本公共服务由省级负责。
(三)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综合考虑行政效率和成本,发挥市县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组织能力强、贴近基层、获取信息便利的优势,将由基层管理更加方便有效,以及所需信息量大、信息复杂且获取困难的基本公共服务优先作为市县财政事权。在有利于行政效率提高的条件下,省级财政事权可委托市县办理。
(四)激励市县政府主动作为。合理确定市县财政事权,使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与政府管辖区域保持一致,激励市县政府尽力做好辖区范围内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和保障,避免出现不作为或因追求局部利益而损害其他地区利益或整体利益的行为。
(五)实现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确定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市县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市县筹资并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事权,原则上由省级筹资并承担支出责任;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共同筹资,建立分担机制,区分情况划分支出责任。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落实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对已确定或上划为中央的财政事权,积极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做好上划工作。对确定为地方财政事权或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按照明确的职责,主动承担相应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对中央委托行使的财政事权,在委托范围内,以中央委托单位的名义行使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
(二)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划分
在中央统一制度框架内,根据中央授权,省以下财政事权划分由省委、省政府统一确定。厘清省与市县政府财政事权的边界,建立省级财政事权、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两张清单,以清单的方式管理财政事权,其他未编制清单的均为市县财政事权。
1.明确界定省级财政事权。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的总体框架下,适度加强省级在宏观调控、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省内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财政事权。强化省级财政事权履行责任,省级财政事权原则上由省级直接行使。省级财政事权确需委托市县行使的,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由有关职能部门委托市县行使,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对省级委托市县行使的财政事权,受委托市县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行使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
2.保障市县履行财政事权。加强市县政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职责。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由市县提供更方便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市县的财政事权,在中央和省的政策和支出标准内,赋予市县政府充分自主权,依法保障市县的财政事权履行,更好地满足市县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市县的财政事权由市县行使,省委、省政府对市县的财政事权履行提出规范性要求,并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
将社会治安、市政交通、农村公路、城乡社区事务等受益范围地域性强、信息较为复杂且主要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市县的财政事权。
3.规范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针对现阶段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不够规范的情况,逐步减少并规范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并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按事权构成要素、实施环节,分解细化省以下各级政府承担的职责,避免由于职责不清造成互相推诿。
将义务教育、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并明确各承担主体的职责。
4.建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财政事权划分相关内容要根据中央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进行动态调整。对新增及尚未明确划分的事项,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各级政府财力增长情况,将应由市场或社会承担的事务交由市场主体或社会力量承担,将应由省以下政府提供的事项,统筹研究划分为省财政事权、市县财政事权或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
(三)完善省与市县支出责任划分
根据调整规范后的省与市县财政事权清单,进一步完善省与市县支出责任划分,努力做到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
1.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属于省级的财政事权,应当由省级财政安排经费,省级各职能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要求市县安排配套资金。省级财政事权如委托市县行使,要通过省级转移支付安排相应经费。
2.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省财政要负责促进地区间财力均衡,努力实现财力与支出责任的匹配。属于市县的财政事权由市县通过自有财力安排。市县政府在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时,要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部分资本性支出可通过依法取得省政府发行的政府性债券等方式安排。市县的财政事权如委托省级机构行使,市县政府应负担相应经费。
3.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区分情况划分支出责任。根据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清单,分别明确各自分担比例。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属性,体现国民待遇和公民权利、涉及全省统一市场和要素自由流动的财政事权,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义务教育等,根据中央制定的统一标准,原则上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由省与市县按比例承担筹资责任;对受益范围较广、信息相对复杂的财政事权,如省内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流域生态治理等,根据财政事权外溢程度,原则上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由省与市县按比例或省给予适当补助方式承担筹资责任;对省和市县有各自机构承担相应职责的财政事权,省和市县各自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对省级承担监督管理、出台规划、制定标准等职责,市县承担具体执行等职责的财政事权,省与市县各自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四)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
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改革,统筹推进省以下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结合我省实际,深化“两个一般不”改革,全面梳理现行财政专项资金所支持的财政事权,实施分类处理。属于市场能有效发挥作用的,财政专项资金退出,由政府产业基金通过市场方式支持。属于市县财政事权的财政专项资金,设立退出机制。有省委、省政府特定目标的,要明确特定期限,原则上以三年为期限,最长不超过本届政府。属于共同财政事权的财政专项资金,建立省与市县分担机制。属于委托市县的省级财政事权的财政专项资金,由省级负责筹资。
四、职责分工和时间安排
(一)职责分工
财政、编办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各职能部门要落实部门主体责任,根据本实施意见,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市县意见基础上,研究提出本部门所涉及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改革具体实施方案,按程序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在改革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要妥善处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带来的职能调整以及人员、资产划转等事项,积极配合推动制订或修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规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本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和上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进程,制定本地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组织推动本地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
(二)时间安排
1.2018年。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加快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优先推进我省教育、就业、养老、医疗、民政、文化和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划分改革。同时,加快推进市、县(市、区)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2.2019-2020年。结合中央改革部署,基本完成主要领域改革,形成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以及分级财政事权清单,为我省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打下坚实基础。督促市县完成主要领域改革,形成本地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
五、工作要求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建立科学规范政府间关系的核心内容,是完善政府治理结构的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程。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积极稳妥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为推进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