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浙江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农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办法》有关规定,现对《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的形势下,财政支农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投入政策体系,做好“撬动”这篇文章,积极探索更加多元化的支农投入方式;与此同时,还要主动适应城乡统筹中市场配置资源日益增强的决定性作用,创新完善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更多地利用市场化手段,发挥财政资金“药引子”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更多地投向农业农村。
近年来,财政部国家农发办提出要创新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探索利用股权投资基金、股权引导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业综合开发,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目前已有河南省、重庆市等省市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准试点设立了农业综合开发股权投资基金。我省作为财政支农工作改革的先行区,按照“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要求,积极争取财政部国家农发办对我省的支持。财政部国家农发办于2016年底下发了《关于同意浙江省设立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基金的函》(国农办〔2016〕50号)。根据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和省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 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浙政发〔2015〕11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向省政府上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设立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基金的请示》(浙财农发〔2017〕8号),经省政府同意设立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省农发基金)。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九章三十四条,明确了设立省农发基金的目的、基本原则、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投资内容和方式、投资管理和退出程序、收益管理、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等事项。
(一)基金规模:省农发基金纳入省农业发展投资基金的大盘子,实行单独运作。初期规模为5亿元,分2-3年到位。资金来源为中央和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积极引导金融资本或社会资本投入,以后视运作和管理情况进一步扩大基金规模。由省农业投资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设立专户,实行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二)基本原则:省农发基金是政策性基金,以服务我省农业产业为宗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循环使用、防范风险、提升绩效”的原则运作。
(三)组织架构:省农发基金设立“决策-管理-运营”三层组织架构。省财政厅为省农发基金的决策机构。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省农发基金的管理机构。授权浙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代行出资人职责,由基金公司委托浙江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作为省农发基金的运营机构。
(四)投资内容和方式:省农发基金投资领域为与现代农业发展关联度较高的农业产业化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及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的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投资领域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倾斜。采用“直接投资”和设立“子基金”模式,以直接投资为主。
(五)投资管理程序:主要经过项目推荐、项目初选、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财政厅审定等程序。
(六)风险防控:按照“公开、透明、择优”的原则确定基金投资项目,并严格实行项目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省金融控股公司认真履行出资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加强对省农发基金运作与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对基金投资运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视工作需要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专项审计,有效防范运作风险。基金管理公司按照国家有关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包括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组织和风险控制流程在内的风控合规体系及内部管控制度,严格实行规范的项目投资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三、《办法》解读机关情况
《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8903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