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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双下沉、两提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12-29 16:4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一、制定文件的目的和依据

(一)制定文件的目的

优质医疗资源“双下沉、两提升”是浙江省委、省政府为深化医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优化城乡医疗资源配置所作出的重大决策,自2013年6月启动以来,省财政通过统筹存量和增量资金在一定阶段内每年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开展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省级医院和基层医院。为规范资金管理,2014年省财政厅会同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浙江省省级医院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社〔2014〕142号),明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省级医院派出人员报酬和接受被下沉医院人员进修培训支出、基层医院的专科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支出,以及合作办医双方院际间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建设等方面。为提高资金绩效,2016年省财政厅和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双下沉、两提升”工作绩效考核。通过考核发现,被下沉医院将大部分政府补助用于支付托管费、下派专家的劳务费和交通费等,少量补助用于改善被下沉医院就医条件、人才培养培训和信息化建设,与省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时明确的资金使用用途不符。同时,该办法实施对象仅限于省级医院,对支持市县开展“双下沉、两提升”的省级补助则列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专项转移支付分配因素之一,由市县统筹安排使用,易出现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偏离政策导向、绩效不高等问题,还存在市县财政抵顶其应当承担的政府卫生投入责任的资金,造成被下沉医院实际的财政投入无增量。针对上述问题,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城市三甲医院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引导和保障作用,我们通过制定《浙江省“双下沉、两提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规范资金用途,提高使用绩效,健全绩效考核和财政补助挂钩机制。

(二)制定文件的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28号)第六条第(十八)点提出:“省级财政要根据“双下沉、两提升”扩面提质的需要,调整优化医疗卫生投入,建立资金分配与下沉绩效挂钩机制”,《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下沉、两提升”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7〕12号)第一条第(四)点提出:“城市医院要将收取的托管费和财政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派出的医务和管理人员劳务报酬、人员培训、与下沉医院有关的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支出,不得向县级医院收取或在县级医院支出其他费用,切实减轻县级医院负担。县级医院要将资源下沉补助资金用于重点扶持的学(专)科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提升医疗服务能力项目,不得用于支付城市医院医务和管理人员劳务报酬、托管费等其他方面”,《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双下沉、两提升”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17〕11号)第十条提出:“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将考核结果向地方政府、城市医院、县级医院进行反馈,并作为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的主要分配依据”。

 

    二、文件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的主要框架分五个部分,分别是总则、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和分配、专项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的下达和监督管理和附则。

    (一)总则。明确本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提出设立双下沉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省城市三甲医院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提升各级医院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二)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和分配。本部分是文件的主体,主要包括明确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专项资金的构成、补助标准、考核结算标准等内容。

    1.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具体包括开展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省级、部分考核优秀的市级三甲医院(以下简称“下沉医院”)和接受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市级专科医院(不含三甲医院)和县级医院(以下简称“被下沉医院”)。同时,明确本办法实施后各市新增区级医院合作办医的,不纳入支持范围。

2.专项资金的构成。双下沉专项资金按级次分为下沉医院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被下沉医院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两项资金均由分类补助与绩效考核补助两部分组成,当年按分类补助标准预拨,次年按绩效考核结果结算补助。

3.补助标准。在基本维持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根据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对象、省政府提出的双下沉帮扶形式要求等因素,《办法》对各帮扶类型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为:

    对省级医院的补助按其下沉合作类型对应补助标准累加计算:全面托管的每家补助400万元、重点托管的每家补助220万元、专科托管的每家补助50万元。

对市县补助按该地区单个补助最高标准核定,不实行累加补助:1.二类六档转移支付一类地区:全面托管的每家补助500万元、重点托管的每家补助300万元、专科托管的每家补助100万元;2.二类六档转移支付二类地区:全面托管的每家补助200万元、重点托管的每家补助100万元、专科托管的每家补助50万元。

4.考核结算标准。提出根据双下沉绩效考核档次、违规使用资金等考核情况,对上一年度省级补助资金进行结算。考核档次结算比例为:优秀的按100%结算、良好的按80%结算、按60%结算、不合格的按50%结算,在此基础上还将扣减考核中发现的违规资金。此外,对市级医院的激励奖补按照考核排名,对排名前三分之一的市级医院给予补助,分设三档:排名前2位的每个奖励300万元、排名第3、4位每个奖励200万元、其余的每个奖励100万元。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明确下沉医院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省级和市级下沉医院派驻被下沉医院的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劳务报酬、双下沉相关信息化建设;被下沉医院医务人员培训、培养、学科建设等项支出。被下沉医院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下沉扶持的医院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开展医疗服务必需的医疗设备配置、信息化建设等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支出,不得用于上缴下沉医院管理费(托管费)、支付下沉医院下派人员劳务费、以量化形式发放给下派人员的住宿和交通补贴等支出。被下沉医院专项补助由当地财政部门会同卫生计生部门统筹安排,不得抵顶同级政府履行政府卫生投入责任安排的公立医院补助。

  (四)专项资金的下达和监督管理。包括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安排、地方财政在收到省级补助后的分解下达、医院的财务核算和规范使用要求和违反资金使用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处理规定。

(五)附则。明确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浙江省省级医院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三、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黄  青  0517-87057567

  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处 孟  强  0571-87709381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双下沉、两提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