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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70/2017-02420 主题分类: 经济管理综合类
发布机构: 省财政厅 公开日期: 2017-12-29
文号: 浙财执法〔2017〕20号

浙江省财政厅行政处理决定书(盐城市方正印刷有限公司、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浙江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7-12-29 14:0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浙财执法〔2017〕20号

 

投诉人: 盐城市方正印刷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星工业集中区A区10号

被投诉人一: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305号耀江发展中心大厦1-3楼 

被投诉人二:浙江省农业厅

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

 

投诉人因对浙江省农业厅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印刷项目(采购编号:ZZCG2017G-GK-X013,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文件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根据财复议〔2017〕185号复议决定书,本机关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盐城市方正印刷有限公司诉称:浙江省农业厅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印刷项目(项目编号:ZZCG2017G-GK-X013)采购文件违法。省农业厅(本级)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项目采购公告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甲级(涉密防伪票据、证书类)提出质疑。请求修改为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乙级(涉密防伪票据证书类)以上。依据和理由:一、《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甲级资质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乙级资质单位可以在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承担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乙级资质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的,应当经委托印制业务的机关、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该办法没有杜绝乙级资质单位从事跨省业务。所以不能剥夺其权益。二、按照《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法规的规定,乙级证书企业跨省从事相关的证据:湖北省国家保密局对我公司浠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印制备案批复,也充分说明乙级证书企业有跨省从事业务的权利。三、回复函中农业部办公室的通知只是部门内部通知,是对相关法规的不知晓还是其他原因都应该遵守相应法规的规定,不能侵犯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权益。实际情况却是因为甲级的要求,全国甲级厂家多从事发票的印制,使得很多地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印制招投标工作出现借用、挂靠甲级厂家,生产处于无《工业产品许可证》《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的小工厂。有相关资质的厂家倒无法参与投标。投诉人盐城市方正印刷有限公司提供了质疑函、质疑答复、江苏省国家保密局颁发给盐城市方正印刷有限公司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资质证书(涉密防伪票据证书类)、湖北省国家保密局关于盐城方正印刷有限公司备案的批复等证据。

被投诉人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辩称: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农办经〔2016〕2号文件规定:在招标中原则上应选择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国家保密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甲级(涉密防伪票据、证书类)的承印企业。鉴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印制质量和管理要求高,用户认为须按上述农业部文件规定从严把关,不调整公开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人的特定条件。被投诉人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提供了招标文件、质疑函、质疑答复函等证据。

    采购人浙江省农业厅意见与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相同,提供了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农办经〔2016〕2号文件(涉密文件)等证据。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编号:ZZCG2017G-GK-X013),于2017年5月9日发布招标公告,5月18日投诉人盐城市方正印刷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提出质疑,认为采购文件不合法。5月25日被投诉人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作出书面质疑答复函,不调整公开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甲级(涉密防伪票据、证书类)的特定资格条件。

    二、根据国家保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新闻出版署、文化部、轻工业部1990年4月9日联合发布的《印刷、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暂行管理办法》(国保〔1990〕83号)相关规定,《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没有甲级、乙级的等级之分。本项目9家投标供应商均未提供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甲级(涉密防伪票据、证书类)”。根据财政部行政复议决定书(财复议〔2017〕185号),招标公告(文件)存在书写错误,采购文件所要求提供的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甲级(涉密防伪票据、证书类)实际指向是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甲级(涉密防伪票据、证书类)。

三、根据《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2〕7号)有关规定,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甲级资质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乙级资质单位可以在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承担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乙级资质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的,应当经委托印制业务的机关、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四、投诉人盐城市方正印刷有限公司具有江苏省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乙级(涉密防伪票据证书类),其工商注册地为江苏省盐城市。投诉人同时提供了湖北省国家保密局同意盐城市方正印刷有限公司在湖北省浠水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印制业务的《备案批复》。

五、农办经〔2016〕2号文件密级为秘密,其附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印制标准(试行)》未标注密级。经向浙江省国家保密局咨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当不属于国家秘密载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印制标准(试行)》涉及保密内容的,应按照农办经〔2016〕2号文件标注的秘密等级进行管理。

本机关认为:根据《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2〕7号)有关规定,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甲级资质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乙级资质单位可以在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承担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乙级资质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的,应当经委托印制业务的机关、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农办经〔2016〕2号文件规定的“在招标中原则上应选择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国家保密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甲级的承印企业”,只是原则性要求,并未排除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乙级供应商参与此类政府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甲级(涉密防伪票据、证书类)”的特定资格条件,实际上排除了包括投诉人在内的其他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乙级(涉密防伪票据证书类)的潜在供应商,损害此类供应商承印相关涉密印制业务的合法权益,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

综上,投诉人关于本项目采购文件不合法,要求将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从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甲级(涉密防伪票据证书类)修改为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乙级(涉密防伪票据证书类)以上的投诉,本机关予以支持。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本次采购活动违法,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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