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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02-09 09:1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是我国社会管理领域的一项重大体制机制改革,也是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是行业协会商会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深化我省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现实途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核心内容“五脱钩五规范”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行业协会商会要实现独立的财务管理,原则上实现办公场所独立,逐步取消对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转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

根据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总体方案,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脱钩过程中资产清查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财政部于2015年9月制定出台了《财政部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试行)》(财资〔2015〕44号),并于2016年3月出台《财政部关于实施<财政部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资〔2016〕6号)。按照《浙江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以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精神,我们起草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作为我省行业协会商会脱钩配套文件。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基本原则、资产清查和核实、明晰资产权属关系、资产管理和工作要求”五个部分,共三十三条。

《意见》的适用范围为:纳入脱钩范围的行业协会商会。

脱钩过程遵循四个原则,1、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坚持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明晰资产权属关系。3、确保平稳过渡,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4、分级分类管理,落实部门责任。在此基础上开展资产清查核实,明晰产权关系,加强在脱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管理,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意见》参考了财政部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的意见和补充通知的内容,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作了完善,明确了资产清查核实的文件依据,清查范围,清查结果报送内容、报送办法和报送程序。明确了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过渡期和脱钩后涉及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办法,增强了办法的可操作性。

三、《意见》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意见》由省财政厅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省财政厅资产处,联系电话:0571-87056558。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