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2017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7-05-27 17:46 访问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做好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36号,以下简称《要点》)要求,浙江省财政厅2017年政务公开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深入贯彻落实《要点》精神,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持续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助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一、贯彻落实好《要点》

(一)做好《要点》中省财政厅牵头落实工作

1.加强预期引导。围绕积极的财政政策,通过新闻发布会、新媒体政策解读等方式,深入解读财税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财政工作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提高政策透明度,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加强涉财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我省财政工作的不实信息主动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增强各方信心。按月公开全省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总预算局、执行局、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围绕国家和省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财税优惠政策,做好在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加强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全面推行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常态化公开。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等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按《预算法》要求公布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综合处、税政处、企业处、社保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3.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主动公开浙商回归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吸引产业回归、资本回归,助力浙商回归形成长效机制。(金融处、总预算局分别牵头落实)

4.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指导省级金融企业及时公开企业基本情况、业务情况、子公司情况、企业治理及管理架构、人事及专业人员等情况,向社会及时公示企业动态、业务公告、年度报告等。监督浙商银行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公布必要信息。指导省属文化企业及时公开企业基本情况、业务情况、子公司情况、企业治理及管理架构、人事及专业人员等情况。监督浙报集团下属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公布必要信息。(金融处、文化处分别牵头落实)

5.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开政府债务限额和举借、使用、偿还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在厅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总预算局、税政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6.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密切关注地方政府债务等方面的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发挥主流新闻媒体作用,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总预算局牵头落实)

7.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利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厅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化解过剩产能奖补资金分配情况。(企业处牵头落实)

(二)做好《要点》中由省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的工作

1.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以“四张清单一张网”为抓手,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全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建设,及时公开省级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并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形成并统一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扎实推进“互联网+财政服务”,按要求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集中全面公开。(综合处、总预算局、法规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有关处室局配合)

2.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围绕推进我省制造业及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大财税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在制订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的财税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有关处室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配合做好其他部门牵头落实的工作

及时提供、审核有关数据、材料,支持、配合做好《要点》中其他厅局牵头落实的、涉及省财政厅职责的工作。(有关处室局分别负责落实)

二、进一步推动财政政务公开工作

(一)拓展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内容

1.进一步深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按要求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和厅门户网站公开我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人事处牵头落实)

2.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和省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许可事项的项目名称、受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情况、办理时限、法定依据及联系信息等;及时公开取消、下放和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事项信息。(法规处牵头,有关处室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3.及时公开行政处罚结果。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财政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的通知》(浙财法﹝2015﹞9号)要求,及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等信息。(有关处室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4.推进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依法做好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相关工作,重点公开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采购项目预算、采购文件、细化的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促进政府采购活动公开透明。(采监处牵头落实)

5.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及时提供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和厅门户网站发布的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政策制度、购买目录,指导督促购买主体及时发布政府购买服务相关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综合处、总预算局及其他业务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6.加大财政数据公开力度。按要求在厅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有关财政数据,重点公开年度财政预决算报告、重要数据,方便查询利用。(总预算局牵头,其他处室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7.做好数据归集共享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归集共享省级政府数据资源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我厅资源目录中相关数据的归集与共享,推进政府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办公室、数字中心牵头,有关处室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二)增强财政政务公开实效

1.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意见》有关要求,年内完成“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办公室牵头,其他处室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进一步强化解读回应。切实落实《意见》及《要点》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厅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各处室局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注重运用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各处室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3.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厅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办公室、数字中心牵头,其他处室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4.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办理流程。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及时向相关处室局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财政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办公室牵头,其他处室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落实。厅办公室将按照省政府信息公开办的工作要求,对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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