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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创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模式开展“3030”新农人行动计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05-09 11:5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省财政厅制定的《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创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模式开展“3030”新农人行动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确定了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线,为“三农”发展指明了方向,面对这样一个全新的改革发展阶段,农业综合开发应当继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2016年9月,财政部颁布修订后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对农业综合开发政策作出了较大的改革与调整,为主动适应农业农村发展新阶段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适应财政管理改革、促进可持续发展和推进农业现代化,在总结实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有必要创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模式 开展“3030”新农人行动计划,力争解决当前农业中“人”这一核心竞争力不足的问题,增强创新动力,厚植发展优势,利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平台,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杠杆作用,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在培育农业创业创新人才方面做出有益尝试,积极探索今后现代农业谁来引领、谁来经营的问题。

二、主要内容

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为载体,通过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基金投资等多种扶持方式,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培育30名30岁左右,有志向、懂技术、会经营、敢闯敢干的农业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为现代农业提供中坚力量,引领农业可持续发展(即“3030”新农人行动计划)。

(一)扶持对象:大学专科以上专业学历,30岁左右;具备3年以上涉农工作经历和管理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从事领域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已创办农业组织,为独立创办人或大股东、主要负责人。

(二)扶持范围、标准和方式:3030”新农人实施的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对产业带动明显的项目,重点扶持“微笑曲线”两端的农业创新型项目;省财政每年度给予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可为每个项目提供不超过500万元的政策性信贷额度担保。采取贴息、先建后补、基金投资、农业担保等方式支持。

(三)实施步骤:2018-2019年全省计划培育30名,由设区市财政局具体负责推荐工作,每个设区市每年推荐2-3名。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通知》由省财政厅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电话:0571-88058000。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创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模式 开展“3030”新农人行动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