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关于调整运动员和专职教练员等人员伙食补贴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财政厅文化处。
电子邮箱:candyiya@126.com
传真:0571-87057603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7号
邮编:310006
浙江省财政厅
2017年9月28日
关于调整运动员和专职教练员等人员伙食补贴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了提高我省竞技体育水平,保障运动员完成正常的训练任务,适应竞技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新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0年制定的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和省体育后备人才训练网布局运动员、教练员伙食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伙食补贴标准及其具体规定通知如下:
一、各类灶别的金额标准
一类灶:每人每天90元;
二类灶:每人每天60元;
三类灶:每人每天50元;
四类灶:每人每天35元;
五类灶:每人每天25元。
各级各类体校重点项目学生享受三类灶标准;各级各类体校一般项目学生和省体育后备人才训练网布局重点项目学生享受四类灶标准;省体育后备人才训练网布局一般项目学生享受五类灶标准;教练员享受的伙食标准按照所带训运动员的最高伙食标准降低一个灶别执行;训练时间按照300天计算。
其他具体规定按照《关于调整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伙食补助的通知》(浙体规〔2001〕444号)执行。
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施行,《关于调整优秀运动员 专职教练员等人员伙食补贴标准的通知》(浙财教〔2010〕189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体育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