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70/2017-02396 | 主题分类: | 经济管理综合类 |
发布机构: | 省财政厅 | 公开日期: | 2017-09-08 |
文号: | 浙财执法〔2017〕15号 |
浙财执法〔2017〕15号
投诉人:湖南强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文轩路27号(麓谷企业广场)F4栋10楼
被投诉人: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81号天际大厦
投诉人因对浙江财经大学智慧教务综合服务平台项目(采购编号:ZJPEC-CJ-63,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不满,于2017年7月2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17年7月27日正式受理。8月9日,投诉人邮寄了修改后的投诉书,进一步明确了投诉事项。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湖南强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称:该项目中标候选供应商投标价明显不合理大大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存在恶意竞争。本项目工作量评估:开发工作量:539人/天(24.5人/月);预估测试工作量:10人/月;预计实施工作量22人/月;合计:56.5人/月。成本评估:评估预算:56.5人/月*1.5万元/人/月=84.8万元(备注:1.5万元/人/月包含人员工资、社保、人员差旅、补贴、税务、公司管理等费用)。本公司不满意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请求废除原中标单位正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按中标候选人第二顺序供应商中标。投诉人湖南强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了质疑函、质疑答复、浙江财经大学智慧教务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强智科技浙江财经大学智慧教务综合服务平台项目评审意见表、以8月9日邮寄的投诉书为准的声明函等证据。
被投诉人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辩称: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评审方法对各投标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了详细评审,在磋商过程中分别对各供应商的技术服务响应情况作了明确,确认各投标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的服务要求全部响应,无负偏离,并由各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磋商评审小组在完成各供应商的资信文件、技术服务要求的评审和磋商后,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最后报价。磋商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最后报价进行了讨论,评审小组一致认为所有供应商均是在明确响应服务要求的前提下提交的最后报价,所报价格应是为承诺达到本项目所有技术服务要求的唯一报价。根据磋商文件的评审方法,磋商评审小组推荐资信、技术、最后报价综合得分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人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供了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投标情况报告(评标资料)、质疑函、质疑回复函、成交供应商针对成交价的说明函、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等证据。
采购人浙江财经大学述称:本项目涉及的采购流程和环节合法、合规,我校已授权代理机构和评审小组针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尊重并认可本次磋商成果,确定磋商评审小组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在质疑处理阶段,已要求正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合理的书面说明,正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递交了证明材料,再次承诺按采购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
成交供应商正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述称:1.浙江财经大学作为浙江省重点高校,在省内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我公司不仅仅局限于此次招投标项目的价格利益得失,我公司更看重长远的发展和双方的良好合作关系,我们不想失去这一合作15年的老客户,并且浙江财经大学与我公司的合作将会使我公司在教育行业同类业务中带来更多的合作项目并获得更多的收益。2.2002年,我公司与浙江财经大学签订了教务管理系统合同,金额为9万元,在此后的15年来,双方建立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虽然当时的签订价格并不高,但合作以后,我公司在财经类院校积累了丰富经验,后来就因为我公司做了浙江财经大学这样的财经院校,国内众多财经类院校都相继选择我公司的教务系统,如中央财经大学、山西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数10所国内财经院校,为我公司带来的后续经济效益非常可观。我公司一直为学校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包括及时的问题处理、定期的升级服务,以及个性化修改服务等。目前,该系统在浙江财经大学总体运行情况良好。3.对于湖南强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质疑函,我公司也已经向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交了《浙江财经大学智慧教务综合服务平台项目情况说明函》。对于浙江财经大学此次招投标的“智慧教务综合服务平台项目”,无论价格高低,我公司会一如既往提供优质服务,保质保量按照合同及招投标文件要求完成该项目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并促使浙江财经大学成为国内同类高校教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典范。4.对于强智公司提供的成本估算,可以看出完全是按照从零开始的新系统开发模式进行的成本估算,与本项目没有可比性,并不是按照一套成熟的教务软件和特殊典型的老客户看待,也说明了该公司教务软件的功能不够完善、系统适应性、可扩展性差,因而也会给客户的项目实施带来很大的风险。5.关于本项目成本核算情况说明。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教务软件“正方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V7.0”,为新版教务管理系统(JAVA版),该系统于2014年8月研发完成并发布。经过近三年的完善和市场推广,产品成熟稳定,销售情况良好,用户数量稳步上升,现已拥有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等100多所高校用户,产品的研发成本早已收回。我公司现有的产品功能完全能够满足浙江财经大学本次招标需求,不需要专门的软件研发成本,所投入的成本主要包括安装调试、培训、日常维护三个部分。对于安装调试部分,工作量约为1人5天成本约为4000元。对于培训部分,工作量约为1人5天,成本约为4000元。对于日常维护部分,我公司在下沙专门设有服务网点,包括3名售后服务工程师,为下沙的14所高校提供售后服务,浙江工商大学目前该版本教务管理系统已经运行了2年,并和我公司签了服务费,同时还有浙江理工大学、杭州师范大学、中国计量大学等13所高校使用我公司老版教务管理系统,每年都有一定的服务费。对于浙江财经大学的智慧教务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的日常维护,我公司并不需要增加专门的售后服务工程师,因而不会增加公司人员工资成本,增加的交通费用每年不超过2000元,投标文件承诺提供6年维护服务合计12000元。如果再考虑到少量的开发工作,20人天(每天1000元),也就20000元,所以本项目总费用在40000元左右。对于本项目,我公司不存在投标价明显不合理大大低于成本、恶意竞争的问题。中标供应商正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关于对浙江财经大学智慧教务综合服务平台项目投诉事项的回复函》《关于对浙江财经大学智慧教务综合服务平台项目成本核算的情况说明》等证据。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编号:ZJPEC-CJ-63),于2017年6月23日发布采购公告,7月5日开标,7月6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7月10日湖南强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提出质疑,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不合法。7月14日被投诉人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质疑事项作出书面回复。本项目采购合同尚未签订。
二、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90万元,采购内容为浙江财经大学智慧教务综合服务平台,成交供应商正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最终报价为5万元。目前为浙江财经大学提供教务管理系统软件的供应商为正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三、投诉人和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成本测算前提不一致。投诉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成本预算84.8万元,是其自身按照系统新开发、测试、实施的成本估算;成交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最终报价5万元是基于其投标的教务软件“正方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v7.0”已经完成研发并发布,仅需少量的开发工作以及在售后服务实施地下沙已设有服务网点为前提,不需要增加专门的售后服务工程师,不会增加公司售后服务人员的工资。
本机关认为: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确认各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推荐资信、技术、最后报价综合得分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采购人浙江财经大学提供意见认为本项目涉及的采购流程和环节合法、合规,尊重并认可本次磋商成果。成交供应商在投诉阶段也提供了具体成本核算说明。投诉人未提供、本机关也未发现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大大低于成本价的有效证据。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省财政厅
2017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财政部,浙江财经大学,正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