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要求,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编办拟定了《浙江省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并已报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有关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创新财政理财机制、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业单位是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多样性需求等具有积极作用。为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加快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财政制度,支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事业单位转型发展,增强事业单位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精神,结合浙江省实际,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实施方案。
二、主要政策内容
(一)总体要求
1.明确实施方案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十九大报告中“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和“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强化公益属性,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新要求,在我省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基础上,通过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性政府;深化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支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强化公益属性,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水平和效益。
2.明确实施方案总体目标。全面梳理事业单位职能,深入推进政事分开,加快实现事业单位由“养人”向“办事”转变;到2020年底,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全面推开,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现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全部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对有财政经费保障的事业单位职能和人员进行再梳理,建立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保障与人员编制管理的协调约束机制,增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内生力。
(二)明确基本原则。按照坚持分类实施、坚持重点突出、坚持分步到位、坚持协同推进、坚持公开透明等五个基本原则,实施改革工作。
(三)明确改革内容
1.稳步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策规定,继续稳步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强对事业单位运行的跟踪分析,做好事业单位的清理规范工作,理顺单位职能、经费保障机制和人员配比等关系。推进事企分开,积极推动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完善和落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财政政策。
2.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比照政府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既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也不属于承接主体,不得购买或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公开、平等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尚未完成分类的事业单位,要在厘清职能的基础上划分类别,按照上述政策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四)明确工作措施
1.探索建立与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相适应的财政支持和人员编制管理制度;
2.健全完善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3.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
4.加强履约管理;
5.强化绩效和监督管理;
6.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五)明确其他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2.落实工作责任;
3.强化调研督导。
三、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编办,联系电话:0571-87058530(省财政厅)、87057092(省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