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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省级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1-18 15:4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浙江省省级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75号),切实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省财政设立省级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为加强研发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我厅制定该《办法》。

二、主要政策内容

该《办法》主要按照浙政办发〔2016〕75号文件有关要求,细化落实省级企业研发后补助制度。

(一)核心内容。

1.市县制定具体奖补规则和标准。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对研发投入先进企业的具体奖补规则和标准并下达奖补资金。

省对市县(不含宁波)实行分档计分补助

分档计分标准为,研发投入与主营业务收入比前100名(第一档),各5分,计500分;第101至300名(第二档),各2.5分,计500分;第301-500名(第三档),各1分,计200分;合计1200分。根据研发后补助资金规模,按总分值1200分计算,每分值补助额为5万元,某市县补助=该市县(∑获奖企业×标准分值)×5万元。

(二)实施时间。

该《办法》自2018年2月19日起施行,之后省级企业研发后补助制度按照《浙江省省级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解读机构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