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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70/2018-02528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省财政厅 公开日期: 2018-01-25
文号: 统一编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1-25 08:4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有效性:废止



2018年1月15日,我省出台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的通知》(浙财综〔2018〕3号,以下简称《2017年非税目录》)。为更好地贯彻落实《2017年非税目录》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现对《2017年非税目录》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从源头上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执收行为,根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三条“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项目目录,由省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布”规定,现将《浙江省2017年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予以公布。

二、《2017年非税目录》主要政策内容

(一)基本内容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执收单位)依法通过征收、收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募集、受赠等方式取得的资金。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

1.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按照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规定,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特定服务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收取的费用。

2.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如水利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等。

3.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规定,有偿出让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海域等国有的有形、无形资源的使用权、开发权、勘查权、开采权等取得的收入,如土地出让金、海域使用金、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等。

4.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对其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出租、出售、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5.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是指国家以出资人身份从国家出资企业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收入,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益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

6.罚没收入,是指执法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取得的罚款、罚金、没收款以及没收非法财物的变价收入。

7.彩票公益金,是指国家为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按照法律、法规、国务院及其财政部门的规定,特许发行彩票筹集的专项资金。

8.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政府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

9.应当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其他资金,包括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应当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资金。

(二)截止时间

《2017年政府非税目录》所列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为我省截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定设立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2018年1月1日之后,新增、取消或调整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其他说明

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我省范围内执收的资金全额直接上缴中央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不列入《2017年政府非税目录》,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各地应在《2017年政府非税目录》公布的项目范围内,公布本地区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并报省财政厅备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浙江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