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70/2018-02498 | 主题分类: | 经济管理综合类 |
发布机构: | 省财政厅 | 公开日期: | 2018-10-26 |
文号: | 浙财行〔2018〕37号 |
浙财行〔2018〕37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节约会议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根据《浙江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浙财行〔2015〕116号)等文件规定,请各地认真组织做好2019-2020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定点场所采购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采购的内容包括住宿房间价格、会议室租金和伙食费,伙食费标准按照每人每天确定或明细到单餐。采购价格按照不高于本地区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标准确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应当报设区市财政局批准后执行,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二、对于协议到期,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续约条件的,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本轮次的会议定点场所可以续签下一轮次的协议,继续保留会议定点场所资格;也可自愿退出,退出后,会议定点场所资格自动取消。
三、未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为会议定点场所的各级党政机关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场所,仅限于承接本单位或本系统的会议,且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同级党政机关会议费标准和同类会议定点场所的协议价格;已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为会议定点场所的,承接各类会议时应在政府采购确定的协议价格内执行。
四、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会议定点场所后,财政部门应当与会议定点场所签订协议书,并督促会议定点场所在签订协议书后1个月内,按规定自行在财政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http://meeting.mof.gov.cn,北京用友政务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6600533)和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采云有限公司,电话:400-881-7190)商家支持——商家入驻上完成注册,并在“电子卖场”模块维护好价格等相关信息,续约的会议定点场所需更新协议等相关内容,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各级财政部门和会议定点场所要认真复核已注册信息,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及时修改补充。
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我省对培训服务也实行定点采购,各地区应对会议定点场所和培训定点场所一并组织采购。请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在2019年2月1日前汇总本地区2019-2020年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内容格式见附件)报省财政厅备案。联系人:王彪璋,电话:0571-87058467。
附件:2019-2020年浙江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
浙江省财政厅
2018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