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主题:浙江省创新生态文明建设财政政策及成效
发布时间: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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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媒体朋友、各位来宾:
大家好!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既是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也是政府要办的民生实事,同时也是财政重点保障的领域。近年来,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作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和创新,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下面,我先介绍下有关情况。
一、我省创新生态文明建设财政政策总体情况
我省是“两山”理念的发源地和率先实践地,先后提出了绿色浙江、生态浙江、美丽浙江等战略。在这些战略的指引下,我省各级财政部门一张蓝图绘到底,坚持“加大投入”与“完善制度”两条腿走路,不断探索践行“两山”理念的财政路径和浙江样本,为守护诗画浙江、美好家园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和资金保障,多项创新举措得到党中央、国务院、财政部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早在2004年,我省就探索实施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省级以上公益林最低补偿标准一直引领全国。2005年,率先建立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2008年,将该项政策推广至八大水系源头地区45个市县,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省内全流域生态补偿的省份;2011年,又进一步扩大到全省所有市县。2014年,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财政政策,实行工业税收收入保基数、保增长,建立与污染物排放总量、出境水水质、森林质量挂钩的财政奖惩机制。2015年,在全省全面推广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收费制度。2017年,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整合现有生态环保财政政策,建立健全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通过“制度+政策”的集成创新,支持绿色发展和“大花园”建设。
一系列政策实施的背后,是财政生态投入的快速增长。2013-2017年,省级财政生态环境保护支出767.42亿元,年均增长24.31%,远高于同期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增幅。在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大力支持下,我省水、气、土、林等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状况综合指数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2017年劣V类水质断面全面消除,县级以上城市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0%。
二、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各项政策实施情况
去年,我省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的若干意见》,今年是政策兑现的第一年。前期,我们已根据文件规定的标准,完成了各项政策的兑现工作,共兑现绿色发展财政奖补资金120亿元,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建立与“绿色指数”挂钩的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
在全国首创由林、水、气组合而成的“绿色指数”,将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资金与“绿色指数”挂钩,哪个地方生态保护好、绿色指数高,得到的补助资金就多,真正体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使资金分配更加科学、合理、公开、透明,资金使用更加精准、高效,这也是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的最大亮点。2017年,省财政共兑现该项补助资金12.4亿元,由相关市县统筹用于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
(二)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制度
这项制度是我省强化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加大治污减排工作力度的创新措施,旨在树立“谁污染、谁交费”“谁保护、谁受益”的工作导向,并将返还比例与各地环境质量挂钩,体现“权、责、利”统一。2017年,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34亿元,根据各地环境质量情况返还17.4亿元,较好地促进了治污减排工作,全省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比2015年分别下降15.2%、9.9%、9.1%、9.97%,均超额完成年初目标。
(三)实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财政奖惩制度
生态环境质量与产业结构、能耗水平密切相关。设立这项制度的目的就是通过财政杠杆的引导,鼓励并促进企业节能降耗,从源头上防治污染、改善环境。根据2017年各地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情况,省财政对47个市县奖励9300万元,对17个市县扣罚资金9160万元。该项政策的实施,较好地支持了地方政府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率,2017年全省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3.7%。
(四)完善出境水水质财政奖惩制度
在前期开展部分重点生态功能区试点的基础上,2017年将这项制度扩围至衢州、丽水全域,共涉及18个市、县(市)。出境水水质按Ⅰ类、Ⅱ类、Ⅲ类占比,给予奖励;按Ⅳ类、Ⅴ类占比,实施扣罚。2017年,省财政共兑现奖励资金28.9亿元、扣罚资金2.5亿元,奖罚分明的财政政策较好地促进了全省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当年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82.4%,比2016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
(五)完善森林质量财政奖惩制度
同出境水水质财政奖惩制度一样,这项制度也是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扩围至衢州、丽水全域,涉及18个市、县(市)。对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加林木蓄积量的,按标准予以奖励;反之,予以扣罚。2017年,省财政共兑现奖励资金10.4亿元,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至61%,林木蓄积量3.5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2000万立方米。
(六)提高生态公益林分类补偿标准
按照“建立分类与分档补助相结合,补偿标准基本合理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目标,连续多次调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最低补偿标准。目前,省级以上公益林的最低补偿标准为30元/亩,其中主要干流和重要支流源头县及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公益林的最低补偿标准为40元/亩。2017年,省以上财政共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3.58亿元,无论是补偿标准,还是资金规模,均位居全国前列。
(七)实施“两山”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政策
2017年,省财政在统筹财力的基础上,建立了“两山”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竞争性分配,2017-2019年,共安排108亿元,择优支持30个县(市、区)发展。期间,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查,期满后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未达到预期的,相应扣回激励资金。这项政策坚持绩效导向,创新了资金分配方式,紧紧抓住市县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变“要我干”为“我要干”,最终实现上下联动、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目标。
(八)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从2018年起,我省率先试点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补偿标准由上下游县(市、区)在500万元-1000万元范围内自主协商确定。今年2月,开化县和常山县签订了全国首份县级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目前,钱塘江流域衢州市域和浦阳江流域上下游地区已全部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该项机制的建立,有利于落实流域上下游地区共同保护生态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生态文明建设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好事,同时也是复杂艰巨、牵涉面广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两山”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大花园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机制、加大财政投入、提高资金绩效,真正把每一分钱用足、用好,用在“刀刃上”,为美丽浙江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