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浙文资〔2015〕1号)、《浙江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浙财文资〔2016〕21号)要求,现将省财政厅会同省委宣传部制定的《省属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细则》的背景
2016年底,省财政厅联合省委宣传部制定出台了《浙江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办法》作为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基础性和统领性制度,是制定省属文化企业具体管理制度的原则和依据。为进一步明确省属文化企业审核批准、备案管理事项和程序,规范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我们研究起草了《省属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细则》的起草过程
根据《浙江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浙江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省财政厅全面梳理了省属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监管要求,着手起草了《细则》初稿。并通过上门沟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多次征求省委宣传部、原省文化厅、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各省属文化企业意见。最终,在吸收有关单位合理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本《细则》。
三、《细则》的框架和主要内容
《细则》包括总则、重大事项管理、企业章程制定和修改、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企业重大投资、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企业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企业合并、分立及解散,申请破产,改制、企业发行债券与担保、其他重大事项、附则,共十二章73条。
“总则”共2条。明确了制定《细则》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规定了省属文化企业重要子公司的定义和范围。
“重大事项管理”共4条。单设一章明确重要事项管理的审核方式为审核批准事项和备案事项两类,审核批准事项和备案事项又分别规定了定义、分类、审核流程、以及内容梳理。
第三章“企业章程制定和修改”、第四章“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第五章“企业重大投资”,第六章“企业产权转让”,第七章“企业增资”,第八章“企业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第九章“企业合并、分立及解散,申请破产,改制”,以及第十章“企业发行债券与担保”,共58条,分项介绍了各项重大事项的定义范围、分类审核方式和审核需提供的材料内容,并对省属文化企业内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项”,共7条,明确了不适宜单独成章节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审核方式和审核要求,主要包括企业对外捐赠、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财务决算和审计报告、重大资产损失、投资损失、关联交易和诉讼仲裁、法定代表人薪酬分配管理、职工工资总额管理等内容。
第十二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本《细则》遵从上位法和国家对上市公司管理规定,以及《细则》的施行日期。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委宣传部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浙江省财政厅文化处,电话:0571-87058463;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电话:0571-87052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