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制定的《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绿色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为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六章三十三条,对农业绿色生产发展资金的支出范围、分配下达、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有四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支出范围。《实施细则》明确农业绿色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支出方向,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的其他重点工作。
二是规范资金分配下达。《实施细则》明确了农业绿色生产发展资金的分配因素、拨付方式等。
三是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农业绿色生产发展资金安排使用过程中,涉及信息公开公示、预算执行管理等方面要求。
四是强化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实施细则》明确了农业绿色生产发展资金监督检查、绩效管理等方面要求,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
三、《实施细则》制定依据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实施细则》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省财政厅农业处,联系电话0571-87055626;省农业厅计财处,联系电话:0571-86757693;省海洋与渔业局计财处,联系电话:0571-88007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