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70/2018-02554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发布机构: | 省财政厅 | 公开日期: | 2018-09-29 |
文号: |
一、制订背景
近年来,我省财政部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事项、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公共支付服务。特别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政府类缴费执收主体多元、征收环节复杂、缴费手续繁琐这一群众反映较为强烈、问题相对集中的焦点,在“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应用,各地创新推出便捷化公共支付模式,实现浙江公民“缴费不上门,一次也不跑”。
尤其是2017年以来,我省各级财政部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突破口,通过制度创新、业务流程优化和支付渠道拓展,充分调动各种资源,2017年我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非税收缴单位应用面和群众知晓使用率大幅提升,基本实现缴纳服务零距离,降低了征缴成本,提升了征缴效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截至2018年6月底,全省累计接入执收单位超过5700个,累计通过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受理收缴业务6742万人次,收缴资金408.48亿元。但按照我省财政体制规定,这些资金须落地在各级财政各级执收单位,在原先操作中,缴款人网上缴款后,需要到不同的执收单位分别取票,不同程度存在取票难、取票成本高、资源共享不够等现象。
为进一步提升办事群众“最多跑一次”获得感,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2018〕30号)明确提出的“拓展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应用,依托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开展财政票据按需自主取票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到全省”要求,我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将突出绿色共享理念,突出政务创新和技术引领,以“就近跑一次”为要求,依托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开展财政票据按需自助取票试点工作,撬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和财政票据管理改革。
二、适用范围
一是在地区范围上包含宁波市,主要是省委省政府部署推进的“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覆盖包括宁波市在内的全省所有地区;同时,《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对此亦有相应规定。二是业务范畴为“公共支付平台票据”适用于通过“公共支付平台”缴款且配置了公共支付自助机的各用票单位,“公共支付票据”票据由公共支付自助机集中打印出票。
三、制订依据及原则
(一)制订依据
本通知依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综〔2013〕4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2018〕3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方案》的通知(财综〔2012〕104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公共支付自助缴款和按需自主取票应用推广工作的试点方案的通知》(浙财综〔2018〕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同时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
(二)基本原则
便民原则。省财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深入开展调研,前期作了大量准备工作。拟以“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财政票据全省通取为切入点,撬动财政票据管理改革。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以全省公安交通违法和教育收费全面接入公共支付平台的基础上,引入电子缴款凭证,财政票据从“执收单位窗口开票、财政分级监管”转变为“缴款人按需自助打印、全省通取和财政监管”的新模式。推进 “一站式”取票,尽可能实现利民便民。
四、相关概念
1.浙江政务服务网,是浙江省建设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互动交流、效能监察等功能于一体,省市县统一架构、多级联动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2.浙江政务服务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是指基于浙江政务服务网开发,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缴纳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公共收入支付业务的支撑平台。
3.本通知所称收款银行,与《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商业银行口径与范围相同,具体包含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
4.本通知所称代收机构,是指央行发放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机构或经权限机关审批允许开展银行间资金清算的机构。
五、通知意见征求及印发
书面征求本通知涉及的相关主体的意见,征求意见对象包括各市、县(区)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各代收机构、收款银行,具体为:各市、县(区)财政局、义乌市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有关商业银行省级分行、省内地方商业银行总行,浙江省农村信用社;支付宝有限公司、银联浙江分公司。
根据征求意见反馈情况,经省财政厅研究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于2018年8月20日起在厅外网主动公开征求意见7个工作日,无反馈意见。现按照规范性文件有关程序规定报经审定后发文。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票据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