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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1-29 14:5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一、全省政府产业基金基本情况

2015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浙政发〔2015〕11号),提出“力争通过3年努力,全省各级政府设立的产业基金规模达到1000亿元以上,通过与金融资本的结合,撬动社会资本10000亿元左右”的目标。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省政府文件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设立并运作政府产业基金,以市场化的方式支持产业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2018年9月底,全省政府产业基金规模达1412亿元,撬动社会资本11166亿元,实现省政府确定的三年工作目标,为服务保障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实施、推进创业创新、发展实体经济、集聚高端要素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修订背景

经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政府产业基金作为一项创新性、探索性工作,三年内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是受基金管理经验不足、政策意图与市场化运作难以协调等因素影响,在工作中存在投资方向聚焦不足、投资进度偏慢、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运作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2018年上半年,省审计厅组织开展我省政府产业基金专项审计调查时,也指出了相关问题,袁家军省长、冯飞常务副省长专门作出批示。为此,我厅全面总结三年来全省政府产业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在深入分析问题原因的基础上,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研究制定下一步工作方案,积极打造政府产业基金2.0版。为贯彻落实政府产业基金2.0版更好地发挥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作用,省财政厅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

三、修订依据

(一)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

(二)《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8〕13号)

(四)《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浙政发〔2015〕11号)

四、主要变化

本《办法》在内容上主要进行了八个方面的修订:

一、在功能定位上,从原来注重杠杆撬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资力度,转为注重政策引导转变,加强省市县联动,落实党委、政府意图,强化政策引领,提升政府产业基金的影响力和作用力。

二、在投资方向上,从原来投资比较分散,统筹支持重点不突出,转为聚焦聚力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主要投向数字经济、金融稳定、创业创新等领域,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重大产业的投资力度。

三、在投资项目上,从原来偏重纯市场化项目,转为主要投向政府关注类项目,如省市县长工程等重大产业项目,以及政府鼓励的创业创新类项目。

四、在投资方式上,从原来主要设立市场化子基金、区域基金方式开展投资,转为通过省市县联动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组建定向基金,并专项投资特定重大产业项目的方式开展投资,解决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政策意图和市场化运作有效融合难的问题。

五、在决策机制上,从原来由管委会办公室(省财政厅)主持的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投决会,转为由常务副省长(基金管委会主任)或授权管委会副主任主持,提高了会决策权威。

六、在投资程序上,从原来由基金管理公司提出的拟投资项目方案转为由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政策目标及主管行业特点向管委会办公室提出投资项目方案。

七、在投资进度上,从原来仅规定投资省内项目的资金总额不得低于省转型升级基金出资金额的3倍,无具体投资进度要求,转为由行业主管部门明确基金返投浙江省内项目金额(倍数)要求,并结合政策目标明确投资进度,提高投资效率,防止资金沉淀。

八、在投资安全上,从原来无具体防范关联交易条款,转为明确要求与产业项目方非关联的独立第三方社会资本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规模的20%,有效防范关联交易,规范投资运作。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