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70/2019-02438 | 主题分类: | 经济管理综合类 |
发布机构: | 省财政厅 | 公开日期: | 2019-12-13 |
文号: | 浙财预执〔2019〕47号 |
浙财预执〔2019〕47号
各金融机构:
为做好浙江省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组建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19〕44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组建2020-2022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以下简称承销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数量
2020-2022年浙江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目标总量为50家。按报名机构类型分,银行类成员目标数量为30家,券商类成员为20家;按承销商性质分,主承销商目标数量为8家,一般承销商为42家。若银行类成员或券商类成员报名数量少于上述相应目标数量,则在目标总量不变的基础上,相应调整不同报名机构类型的目标数量。
根据《办法》第十条规定,2016-2018年浙江省政府债券承销量排名前三位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动获得2020-2022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主承销商资格。
二、报名要求
请符合《办法》第六条基本条件且有意向成为承销团成员的金融机构,于2019年12月20日前(含12月20日)将加盖总机构(或被授权分支机构)公章的下列报名材料寄送至浙江省财政厅预算执行局,报名时间以预算执行局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一)《2020-2022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法人营业执照、金融业务许可证及其他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总机构授权委托书(由被授权分支机构报名的需提供);
(四)总机构对承销政府债券的特定授权(外国银行分行报名的需提供);
(五)2018年度报告中封面及注册资本、总资产、资本经营及风险防控状况指标(详见《申请表》)的相关页面复印件。
三、数据口径
(一)对报名机构是否符合《办法》第六条基本要求进行审核时,注册资本、总资产数据为2018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
(二)综合评分指标中记账式附息国债承销量、全国地方政府债券承销量、浙江省政府债券承销量数据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浙江省财政厅预算执行局 蔡伟玮、王聃
联系电话(含传真):0571-87058470
报送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邮编:310006
附件:1.2020-2022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申请表
2.2020-2022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协议(范本)
浙江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2022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