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公开 >> 财政政策 >> 政策解读

《浙江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3-07 14: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省财政厅会同省金融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修订印发的《浙江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省财政厅等四部门于2018年2月联合印发《浙江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实施对改善我省金融业发展环境、推动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支农支小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金融业发展,鼓励金融创新,规范专项资金分配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现对《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对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予以调整。重点用于引导地方增加普惠金融基础设施,扶持金融产业发展,深化区域金融改革,加强金融风险防控,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二)明确专项资金分配方法。按照省政府“两个一般不”改革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要求,专项资金采用竞争性分配的方式,原则上按周期安排,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根据每个周期经济金融发展情况确定专项资金规模、支持重点,并联合确定申报要求。

(三)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资金分配方案审核、资金下达、监督检查和指导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制定竞争性分配方案,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各市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共同负责做好资金申报、资金使用,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促进绩效目标的实现。

(四)强化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在资金支持内容、申报方案、实施情况等各环节全面体现绩效目标,并对绩效申报、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职责和要求作了规定。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省财政厅金融处,电话:0571-87058486;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综合处,电话:0571-87056986。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