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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深化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5-15 17:2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一、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质量,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财综〔2018〕42号),决定组织部分省市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试点。在综合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及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后,我省被确定为全国10个试点省份之一。根据规定,试点地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统一部署,理顺工作机制,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为此,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浙江实际,我们起草了《浙江省深化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制定目的

《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全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深化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提升评价客观性、公正性、专业性。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强化综合评价,确保政府购买服务效果。完善绩效评价指标,创新评价形式、方法、路径,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体系,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有效开展,第三方机构稳步壮大,绩效评价结果有效应用,财政资金效益稳步提升。

三、具体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四部分内容,分别为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其中,总体要求中明确了该《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中明确了转变职能、客观公正,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强化应用等原则;主要内容包括明晰主体责任、明确评价范围、择优选定机构、规范工作机制、健全绩效目标、强化结果应用、规范经费管理和加大信息公开八个部分;工作要求主要体现在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发展、坚持试点先行、坚持整体推进、及时总结经验和强化宣传解读等六个方面,较为全面的对我省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试点工作进行了规划和部署。同时,在《实施方案》中,综合考虑工作开展基础和深化改革进展情况等因素,我们初定选取嘉兴、金华和丽水三个地级市,建德和平湖两个县级市,以及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个省级部门,开展深化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试点工作。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实施方案》由省财政厅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省财政厅综合处,电话:0571-87058530。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