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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精减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许可审批申请材料压缩审批时限》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5-28 15:3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一、关于申请材料

1.关于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许可审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明确申请材料有4项。此次我省对其中3项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的内容整合为“浙江省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最终在确保所有法定申请材料内容完整的前提下,将申请材料数量减少至2项。

2.关于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明确报备材料有2项。此次我省对这2项的内容整合为“浙江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最终将报备材料减少至1项。

二、关于审批时限

1.关于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许可审批时限,财政部《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优化会计行业准入服务的通知》(财办会〔2018〕30号)提出“从20个工作日压缩到15个工作日”,2019年3月新修订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限定为“10个工作日”。我省2018年11月已经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此次我省再次由5个工作日压缩到4个工作日。

2.关于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时限,《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没有明确规定。我省2018年11月已承诺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备材料审核,此次继续保持不变。

三、解读机构及联系人

政策解读机构:浙江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人:李雪萍;

联系电话:0571-87052953。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再次精减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许可审批申请材料压缩审批时限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