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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普及和学术智力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6-14 11:3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省财政厅会同省科协联合制定的《浙江省科学普及和学术智力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是科技进步的“一体两翼”,科学普及提高全民科技意识和科学素质是科技创新的土壤和氛围,创新型人才的竞相涌现需要建立在公民科学素质整体提升的基础上。本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科学普及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服务科技工作者、提升全民科学素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

为加强我省科学普及和学术智力活动专项扶持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科学普及、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学术发展和智力引进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及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发展规划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会同省科协研究、制定了该《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八章18条,分项重点内容说明如下:

(一)总则

共4条,说明专项资金起草背景、内涵,规定管理职责及原则。

(二)支持对象和范围

共2条,明确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和范围。支持范围包括服务科技创新及科学素质提升、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科技馆免费开放四大类。

(三)支持、分配方式和资助标准

共2条,专项资金主要通过前补助、后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公开竞争方式、因素法方式两种分配方式,明确服务科技创新及科学素质提升、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资助标准,及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科技馆免费开放因素法分配因素及权重。

(四)公开竞争分配方式

共1条,主要明确实行竞争性项目资金分配程序。

(五)专项资金预算审批及下达

共3条,主要结合《预算法》等规定,规定专项资金预算审批及下达程序。

(六)专项项目资金使用

共2条,明确专项项目资金列支范围,优化和完善专项项目资金管理,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高财政科普资金使用绩效。

(七)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共3条,对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监督检查作规范。

(八)附则

共1条,明确文件施行日期,废止部分文件。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科协负责解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浙江省财政厅科教处,电话:0571-87058458;

浙江省科协办公室,电话:0571-85452125。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学普及和学术智力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