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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8-01 08:4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一、制定背景

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国家的多重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当前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亟需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功能。同时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政府采购+互联网”建设初见成效。2018年,浙江政采云平台实现全省覆盖,初步形成“全省政府采购一张网”。为运用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成果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促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决定》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我省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进一步拓展和提升政采云平台功能的各种举措;第二部分对现有的政府采购政策及措施进行了全面梳理,依托政采云平台进一步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和鼓励采购的分类管理政策;第三部分对加强组织保障工作提出几点要求。

(一)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进一步拓展和提升政采云平台功能

1.拓展电子卖场功能,搭建制造(精品)馆、行业馆和农业(扶贫)馆。制造(精品)馆展示和销售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和经省级及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制造精品”等创新产品,鼓励和引导预算单位优先购买。制造(精品)馆允许预算单位对符合一定条件,且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和“制造精品”实行直接订购。行业馆展示和销售教育科研、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各个行业的专业设备和物资,满足专业部门的不同采购需求,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农业(扶贫)馆借助政采云平台搭建,是与我省加快发展地区、对口支援省份、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以及其他贫困地区优质农特产品供需对接的线上扶贫馆,鼓励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地方金融机构的自办食堂(餐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及为干部职工代购。

2.提升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功能,在现有功能的基础上,开发完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采购文件、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响应)、评审专家评标、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以及签订采购合同等线上功能,实现法定采购方式全流程的电子化管理。

(二)以政采云平台为依托,精准实施分类管理政府采购政策

1.强制采购政策。实施对象是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属于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优先采购获得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2.优先采购政策。实施对象包括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创新产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产品;贫困地区的农副产品和军民融合产品。一是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推广实施绿色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绿色产品、绿色包装的产品和物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主要依据是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二是优先采购创新产品。对满足一定条件的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和“制造精品”等创新产品实施政府首购制度;优先推荐创新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降低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市场准入门槛;逐步提高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比例。主要依据是《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40号)、《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浙江制造精品”认定推广和应用的实施意见》(浙经信技术〔2013〕573号)等文件。三是优先采购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产品。对上述企业产品采取预留政府采购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优惠措施。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发放政府采购信用贷款。主要依据是《省财政厅 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 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残联关于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庇护产品政策的通知》(浙财采监〔2015〕8号)等文件。四是优先采购贫困地区的农副产品。依据是《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文件。

3.鼓励采购政策。简化和优化高校和科研院所采购科研仪器设备的政府采购程序。建立政府采购“优质优价”机制。主要依据是《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194号)等文件。

(三)组织保障工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优化政府采购程序、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加强执行监督等五方面。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浙江省财政厅,解读人:冯华,联系方式0571-8705574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 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