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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县域医共体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9-18 07:5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2018年10月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县域医共体(以下简称医共体)的服务体系、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作出总体安排。为更好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意见》精神,规范医共体财务管理,加强医共体财务管理工作,促进医共体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需制订医共体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医共体的财务管理体制、工作内容和要求提出具体要求,指导各医共体按要求开展财务管理工作。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医共体财务管理,促进医共体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加强医共体财务管理工作。一方面,明确医共体财务管理体制,加强对医共体财务工作统一领导和集中管理;另一方面,明确医共体财务管理内容和要求,强化对全面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以及财务收支和价格、成本和绩效、资产等财务工作的统筹管理;第三,明确医共体内部控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部和外部财务监管。

(二)制定依据

1.2018年10月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意见》,对县域医共体的服务体系、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作出总体安排,需要专门就《意见》要求对医共体的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方面作出规定。

2.医共体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现行的《政府会计制度》和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补充规定,遵循《医院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浙江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

二、文件框架和主要内容

共七个方面,具体情况分为:

第一方面,主要阐述了医共体财务管理体制,包括医共体财务工作管理体制、主体责任、财务管理总体要求、会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会计核算及资源整合要求等。

第二方面,主要阐述了医共体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包括医共体的预算管理主体责任,预算管理制度,预算工作机制,全面预算管理内容、程序和工作要求,财政资金下达、分配和管理规定。

第三方面,主要阐述了医共体的会计核算体系,包括执行的会计制度、账簿的设立、财务报告体系及银行账户开立规定。

第四方面,主要阐述了医共体财务收支和价格管理规定,包括收入核算与管理要求,收入风险控制,内部价格管理规定,支出管理原则、要求,各类支出标准,资金审批规定等。

第五方面,主要阐述了医共体成本核算体系,成本管理要求,预算绩效管理及结果应用等。

第六方面,主要阐述了医共体资产的统筹管理,包括资产采购和调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清查,资产在医共体内统筹使用及成员单位之间产权转移规定。

第七方面,主要阐述了医共体内部控制和监督管理,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经济业务活动的控制、风险评估与防范要求,医共体内部财务监管工作要求,外部监督指导要求等。

主要内容是:

1.建立医共体财务管理新体制。医共体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统筹运营的财务管理体制。医共体主要负责人是医共体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医共体所有成员单位的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医共体设立专门的医共体财务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承担医共体财务管理职能,成员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医共体内打破成员单位界限,加强资源整合。医共体原则上要单独设置总会计师。

2.医共体财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将医共体作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直属二级预算单位管理,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下达财政资金,不得将资金由卫生健康部门转拨至医共体。医共体履行预算管理主体责任,成立专门的预算管理委员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成员单位所有收入必须全部纳入财务管理中心统一核算和管理,医共体内相同性质单位相同内容的服务项目,应按照一体化运营要求设置统一价格;医共体要对支出实行统一管理,制定医共体各类支出标准,建立统一的资金审批制度;建立全面绩效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资产管理制度,统一采购和调配医共体药品、耗材、设备和后勤物资,统一管理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清查。

3.建立统一的会计核算体系。医共体要按照“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要求,对成员单位中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别使用医院会计科目和基层医疗卫生机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构建“一本账”财务报告体系,建立包括医共体财务报告、医院汇总财务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汇总财务报告、各成员单位财务报告等层级在内的“一本账”报告体系。

4.对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管理提出要求。医共体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经济业务活动风险控制,有效防范经济运行风险。医共体要加强内部财务监管和审计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各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对医共体的财务监管和审计监督。

三、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朱家立 0571-87056584

省卫生计生委财审处 杨明芳 0571-87709057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县域医共体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