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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0-10-10 16:4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浙财会〔2020〕37号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申请改制后的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准予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二、该分所的负责人为王忠谦。

三、该分所的经营场所为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盛路9号A18幢6楼655室。

因事务所改制,同意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继续延用原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杭州分所的执业证书编号。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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