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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三制并行”做好教师收入保障工作

发布日期:2020-10-10 08:1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一是支持民办教育“补助制”。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学校教师的政策扶持,对民办教育学校承担的教职工五险一金给予相应补助。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支持力度,对专任教师年收入达到相应等级幼儿园标准的,按师均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有效弥补幼儿园办学成本。2020年市财政共安排民办学校专项经费5628万元,同比增长11.62%;安排学前教育民办教师待遇补助相关经费646.63万元,为民办教育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是创新绩效分配“激励制”。设立绩效外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激励校长及中层干部。实行校长薪酬“职级制”,每三年核定一次基数,分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职级薪酬占50%,按月发放;奖励性职级薪酬占50%,根据市教育局对校长学年度任期考核结果,每年发放一次。实行中层干部“激励制”,对符合条件的学校中层干部额外给予中层岗位津贴奖励。2020年市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770万元,同比增长60.80%。

三是建立名优教师“引领制”。设立高考成果奖,建立名优教师“引领制”,加大“名优特”奖励力度。突出评优树先,完善“最美教师”“十佳班主任”“十佳校长”等先进评选办法,每年在教师节分别给予10000元的奖励,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教育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充分发挥树典型、立榜样、促学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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