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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灾后恢复重建财力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5 18:5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浙财预〔2020〕26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灾后恢复重建财力补助资金的通知》(财预〔2020〕116号)精神,为支持汛期洪涝灾害受灾地区灾后恢复重建,现将2020年灾后恢复重建财力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由各地根据灾后恢复重建需要统筹安排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补助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0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收入列“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预算科目。

二、此项补助资金参照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2001参照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各地在分配使用此项补助资金时,要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该项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

四、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切实落实灾后恢复重建主体责任,在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基础上,统筹用好各项资金,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附件:2020年灾后恢复重建财力补助资金分配表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0年灾后恢复重建财力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  区

金  额

合  计

8347

建德市

1922

淳安县

1922

新昌县

171

柯城区

232

江山市

596

龙游县

200

常山县

339

开化县

1500

龙泉市

1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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