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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三期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0 11:3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浙财会〔2020〕35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党委组织部(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为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高端人才,引领、促进和提升我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总体素质,适应我省经济强省地位以及“三地一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对财务会计工作的要求,拟于2021年开展浙江省第三期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员报名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截至2020年12月31日),身体健康;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会计或经济类中级以上职称的行政事业单位业务骨干;

4.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近3年无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等行为。

二、学员人数

招收学员60名左右。

三、培训对象选拔

按照“本人自愿、单位推荐、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拔,程序如下:

(一)申请报名

根据属地原则,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浙江省第三期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养学员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连同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单位承诺书》(详见附件3),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务任命文件等)的复印件,于2020年11月5日前通过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管理系统(http://kjlj.czt.zj.gov.cn)报送到单位所在地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具体操作说明可登录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管理系统,下载《会计领军(高端)人才申报操作手册》。

各县(市、区)财政局于2020年11月12日前通过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管理系统完成对本县(市、区)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审核。各市财政局于2020年11月18日前通过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管理系统完成对本市申请人申报资格审核。

(二)笔试选拔

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笔试命题,考试范围为政治时事、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会计、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等知识。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选拔

参加面试总人数按不低于招收学员人数的1:1.5的比例确定。按参加笔试人员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由省财政厅、省委人才办、省人力社保厅共同组织,实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正式录取

由省财政厅、省委人才办、省人力社保厅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排名,综合考虑工作能力和业绩、所在单位的规模,适当考虑地区和行业的代表性,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财政厅、省委人才办、省人力社保厅书面确认,同时通知学员本人及所在单位。

三、培养周期

浙江省第三期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班培养周期为3周年(2021—2024年),每年安排4次集中学习和考察实践,每次5天,3年累计安排集中学习和考察实践时间不少于60天。首次集中学习预计于2021年1月开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培训费用

浙江省第三期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班的学习费用由省财政厅解决。学员学习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由学员回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五、培训承办机构

培训承办机构由省财政厅按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确定。

省财政厅联系人:杨树圣,电话:0571-87058441。

附件:1.浙江省第三期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养学员申请表

      2.浙江省第三期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养实施方案

      3.单位承诺书

 

 

浙江省财政厅

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第三期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养学员申请表.doc

浙江省第三期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养实施方案.doc

单位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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