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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0-10-20 16:1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本《管理办法》已在2020年7月30日以书面形式征求市县(部门)意见,并于9月15日起在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征求意见7个工作日。共收到市县财政、水利部门意见42条,社会公众意见2条(具体意见及采纳情况详见附件1、2)。


附件1

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1.针对《办法》中一般水利项目补助基准,我认为偏低了。理由是: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水利工程安全、周边环境、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水库除险加固不再局限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系统治理、综合提升。如水库的放空设施、防汛抢险通道、偏远地区水库的通信设施、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水库清淤等都是除险加固时必须配套齐全的,且随着人工、材料价格的上涨,水库除险加固总投资也相应提升了一大截。水库除险加固平均投资小(1)型1500万元、小(2)型600万元较为合适。部分采纳,办法中已适当提高一般水利项目补助标准。

2.水利管理任务投资建议把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也纳入补助范围。因大部分水利工程为公益性工程,自身少有甚至无经济收入来源,每年维修养护经费非常少,建议纳入补助范围,从资金分配角度体现“建管并重”原则。已采纳,管理任务中的水利工程标准化已包括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附件2

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市县意见情况

序号

问题类别

采纳情况

1

将新改扩千吨万人以上供水工程、水源工程纳入重大项目,按核定投资50%分类分档补助;新改扩千吨万人以下供水工程纳入一般水利项目,按每人430元或800元(丽水市本级)补助

部分采纳,办法中已对新建大中型水库、小型水库等水源工程予以支持。

2

一般水利项目和管理任务增加河湖库塘清淤及淤泥处置,田间泵站,河湖项目建设、美丽山塘和水文测报能力提升,项目前期经费,幸福河项目建设、水利工程安全鉴定、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库山塘堤防巡查、河道保洁、三化工作、市级美丽河湖、水美乡村、乐水小镇建设以及其他水利管理工作经费,如水域调查、河道管理范围划界,

部分采纳,幸福河湖建设等任务在办法中已有考虑。

3

重大水利项目中建议增加重点中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重点中型灌区加固改造工程、重点小型水库建设工程、新改扩千吨万人以上供水工程、水源工程

部分采纳,重点中型灌区加固改造、新建小型水库已在一般水利项目中考虑。

4

一般水利项目建议增加农村供水工程(包括小型水库、山塘新建、海水淡化新建工程)

部分采纳,新建小型水库已纳入办法,海水淡化不属于水利职责范围。

5

建议增补面上引领示范的项目做以奖代补政策,如幸福河湖、乐水小镇、水环境优美村等

采纳,对农村水系整治等幸福河湖建设任务考虑奖补政策,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6

建议补充对列入省级及以上专项建设的非工措施项目,按核定50%分类分档补助

采纳,办法中已考虑省级及以上试点及其他管理任务,支持方式考虑以奖代补。

7

增加基层水利专技人员教育培训引领示范地方水利规划及重大研究成果类别

部分采纳,基层水利专技人员教育培训不符合转移支付支持范围,重大规划及研究在办法中已考虑。

8

对新(扩)建大中型水库、大中型引调水等重大项目按核定资本金修改为按核定投资

不采纳,大中型水库及引调水工程具有一定收益,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重点水源和引调水项目的支持方式,并考虑政策延续性,暂不做调整。

9

新(扩)建大中型水库、大中型引调水等重大项目按核定资本金30%调整为50%

部分采纳,已将26县的补助比例提高至50%分类分档。

10

主要江河干堤加固重大项目按核定投资的30%补助

不采纳,保持政策延续性,按转移支付分类分档10~50%补助。

11

将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从一般水利项目改纳入重大水利项目

不采纳,中型灌区参照中央资金办法纳入一般项目管理。

12

面上中小流域治理项目提高定额补助标准,每公里8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

部分采纳,办法中已适当提高中小流域治理补助标准。

13

面上小水库加固项目提高定额补助标准,小11000万元、800万元,小2500万元、400万元、350万元

部分采纳,办法中已适当提高小水库加固补助标准。

14

面上山塘整治项目提高定额补助标准,120万元/座、100万元/座;或重要山塘100万元/座、一般山塘50万元/

部分采纳,办法中已适当提高山塘整治补助标准。

15

面上水土流失治理项目提高定额补助标准,100万元/平方公里、110万元/平方公里

部分采纳,办法中已适当提高水土流失治理补助标准。

16

一般水利项目增加海堤、泵站、水闸、机电井、堰坝等的补助标准

部分采纳,部分已纳入重大水利项目。

17

水利管理任务经费加大补助力度,并在该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补助标准。如安全鉴定经费建议按不同水利工程类型不同标准补助;水库巡查建议按5000/座,山塘巡查建设按2000/座,堤防巡查经费建议1000/公里,农村饮用水管护资金按农村户籍人口60/人进行补助

部分采纳,水利管理任务按办法规定实行以奖代补。

18

面上水利工程运维面广量大,建议充分考虑相应维修管护资金

采纳,已在水利管理任务中的水利工程标准化项目体现。

19

充分考虑舟山市地域特殊性,提高舟山市补助比例

暂不采纳,在其他政策中进一步考虑舟山的地域特殊性。

20

第五条各市县财政、水利部门职责建议分清,水利部门根据本办法全面负责专项资金的项目储备、任务申报、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分解下达、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

不采纳,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相应职责。

21

第九条农村河道整治以乡镇……对治理成效特别优秀的乡镇按……,特别优秀标准是否需要明确;农村河道整治以乡镇……对治理成效特别优秀的乡镇按财力状况改成按优秀程度;对成效特别优秀的乡镇按财力状况分建议明确

部分采纳,在相应考核办法中细化。

22

第六条美丽河湖建设示范改为幸福(美丽)河湖建设示范省以上改革试点改为省级及以上改革试点

采纳。已修改。

23

将第六条中的水利工程标准化修改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含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不采纳,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有具体要求,如果修改则单纯为补助资金范畴。

24

水利重大专项行动是省委、省政府……如海塘安澜建设工程后增加农村饮用水保障工程、幸福河湖

不采纳,水利重大专项行动特指以省委省政府名义部署实施的。

25

第十三条县级资金安排情况作为省级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改为市县级资金……,市县上报计划应同时抄送设区市水利局、财政局修改为县(市、区)……

采纳。已修改。

26

管理任务中水土保持监管建议修改为水土保持监测与监督

不采纳。监管已涵盖监测与监督。

27

重大水利项目要有省级及以上规划(或方案)依据修改为重大水利项目要有市级及以上规划(或方案)依据

不采纳。重大水利项目是指对流域、区域的防洪排涝、水资源保障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单体政府投资项目,一般均有省级以上制定规划。

28

第十九条省级资金不得用于与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无关的支出,如城市景观、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改为省级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与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无关的支出,如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

不采纳。省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涉及防洪水、保供水的水利工程措施。

29

将坝高5米以下屋顶山塘一并纳入本次资金管理办法,将支持对象重要山塘整治修改为山塘整治

不采纳,重要山塘整治主要是指坝高5米以上的屋顶山塘,坝高5米以下的不作为山塘管理。

30

明确对项目库设置层级(省、市、县级)、设置部门、项目库储备项目申报、入库、调入、增补等管理要求

采纳,办法中已明确项目库层级,具体操作规则在项目库管理办法细化。

31

明确重大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涵盖的建设内容及补助比例

部分采纳,补助比例已明确,建设内容通过培训向市县解读。

32

圩区整治直接定额标准确定省级补助单位,不参照分类分档

采纳。已修改,见第九条。

33

对获中央补助的重大项目建议不要限制中央补助加省级补助最高比例,建议尽最大可能去争取中央补助,省级补助仍按照原设定标准

不采纳,保持政策延续性

34

第十六条每年10月底前,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按不低于专项资金规模的70%和相应的任务清单提前预告市县,因省补资金涉及地市部门预算安排,建议资金和任务清单预告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

采纳。资金预告已经以正式文件下发。

35

建议省级专项资金下达时间再适当提前

采纳。省级在下达资金时尽量提前。

36

增加《监察法》、《党纪处分条例》作为违纪处罚依据

采纳。已修改,建第二十五条。

37

第九条中小流域综合治理按每公里300万元是否可以明确标准中的每公里是河道长度还是堤防长度;

采纳,已修改,见第九条。

38

对第十一条一般水利项目要完成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复应明确是指项目入库条件还是指项目申报资金补助申报条件,建议以列入地方相关规划作为入库条件,以完成项目可研或实施方案批复为申报条件

采纳,办法中已明确入库条件为要完成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复。

39

第十二条省水利厅根据省发改委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核定项目投资(或资本金),这里是否可以明确根据什么核定什么

采纳。项目核定投资(资本金)主要是按照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和内容测算确定。已通过培训向市县解读。

40

省级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和公用经费,考虑各地对公用经费定义不同,为便于实际操作建议明确公用经费具体范围

不采纳,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已明确。

41

明确重大水利项目的独立费用支付是否可以使用省补资金,建议明确获中央补助的一般水利项目省级以上补助的最高比例

部分采纳,重大项目已在办法中明确;一般水利项目中央按因素法切块补助。

42

增补相关名词解释,如核定投资、核定资本金、二类六档、转移支付系数等

采纳,已通过培训向市县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