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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省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抽评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0-11-20 08:2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浙财监督〔2020〕13号

 

省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省级部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浙财监督〔2020〕3号)有关要求,省财政厅组织省级各部门对2019年度本部门的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并选取部分项目进行了实地抽评。现将2020年省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实地抽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绩效自评情况

(一)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省财政厅继续按照“全覆盖”要求,组织省级各部门将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的所有项目支出(含专项资金,不含涉密、部门机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全部纳入绩效自评范围。各部门各单位总体上按照通知要求完成了本年度绩效自评工作。

(二)绩效自评结果情况。

省级各部门共计开展自评项目4405个。其中,自评结论为“好”的2408个,“较好”的1562个,“一般”的402个,“差”的22个,无评价结论的11个。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自评填报内容不准确。部分单位自评填写内容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如省红十字会“博爱家园项目补助”项目绩效目标“普及培训人次”实际完成值为628人次,自评报告中填写为450人次,项目绩效目标“服务受益人次”实际完成值为417人次,自评报告中填写为220人次;省妇女医院“公共卫生任务补助”项目实际资金执行进度54.50%,但自评填写77.92%;省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设备购置”项目的产出指标“9月底前完成采购工作”自评得分为满分,但实际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仍有无人机2台、便携式水质毒性分析仪1台未完成购置。

2.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

(1)完整性不足。部分项目指标设置不完整,未覆盖项目核心产出与效益。如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文化信息系统综合管理经费”产出指标仅设置了一个,未完整包含项目的核心产出内容;省标准化研究院“标准化战略经费”效益指标仅设置一个“满意度”指标,未充分体现该项目的效益。

(2)相关性不足。部分项目虽指标设置较多,但指标与项目相关性较低。如省立同德医院“门急诊医技大楼改建项目”设置了“占地面积”为产出指标,但根据该项目申报书内容,该项目申报时已完成立项、设计、招投标等施工前准备工作,占地面积已确定,并非该项目的产出。

(3)可测性不足。较多项目指标采用定性表述,其中部分定性指标不具备可测性。部分项目虽设置定量指标,却无明确测量手段获取数据支撑。如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省社科联项目经费”项目效益目标设定为“项目验收合格率”,但该项目验收次年才会进行,当年该指标无法测量。此外,本次自评中不少项目设置了“满意度”指标,但自评时未开展满意度调查就直接将指标结果评定为满意,如省委宣传部“农村文化礼堂专项工作经费”、省委老干部局“老干部工作慰问经费”、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监管专项”、浙江财经大学“省政府奖学金专项”、浙江理工大学“2019年学生奖助学金项目”等项目均存在该问题。

(4)合理性不足。部分项目指标设置存在指标值过低、未按指标重要性分配权重等合理性问题。如省环境宣教中心的“环境保护宣传经费”项目产出指标“‘浙江生态日’系列活动次数”指标值设置为10次以上,实际活动次数超过100次;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省公益技术研究项目”效益指标仅设置5%的权重。

二、绩效抽评情况

根据浙财监督〔2020〕3号文件要求,本年度省财政厅按照项目自评结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分别确定抽评的比例(20%、14%、5%、0%),并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确定抽评项目457个,抽评项目占全部自评项目数量比例超过10%。

(一)抽评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经过实地抽评,有15个项目由于资金性质或预算调整等原因无法评价,实际对284个实施单位的44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抽评,涉及财政资金17.48亿元,项目实际支出16.12亿元,总体执行率为92.22%。

(二)抽评项目总体绩效情况。

实际抽评的442个项目中,部门上报绩效自评结论为“好”的300个,“较好”的129个,“一般”的8个,无自评结论的5个。经实地抽评核实,结合项目绩效自评质量,项目绩效抽评结论为“好”的131个,“较好”的270个,“一般”的39个,“差”的2个(具体抽评结果见附件1)。

(三)抽评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项目执行率不高。截至2019年12月,本次实际开展抽评的442个项目中执行率低于91%的项目有127个,其中低于50%的有22个。主要原因如下:

(1)因机构改革部分职能调整,导致部分项目内容不再实施。如省行政法制研究室,2019年因机构改革尚未完成,“三定方案”未下发,职责不明确,原定编译工作合同到期后,工作停滞,预算资金大部分未执行。

(2)项目预算编制未充分体现零基预算理念。如省委党史和文献研究室的“重要业务书刊资料征集购置”项目资金执行率为11.77%,主要由于单位内部对购买纸质图书需求逐年下降,但项目预算申报金额保持不变;省良渚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良渚所信息化运维费”项目资金执行率为37.83%,由于该项目每年预算资金按合同金额申报,但合同签订的服务期到次年,相关费用也要次年支付,故该项目每年都主要使用上年结余资金,部门实际只需调减一年的预算申报金额就可以解决该项目资金每年都结余的问题。

2.项目支出内容不一致。部分项目实际实施内容与预算申报存在差异。如省医保局“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制订”部分项目资金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新闻宣传费用,合计49.50万元;省政协办公厅“电子政务构建”项目预算申报时包括短信服务租赁、线路租赁等费用20.1万元,占该项目预算的38.5%,但2019年实际支出未发生租赁费。

3.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如浙江财经大学“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专项”,经实地盘点,项目中购买的外文期刊存在未到货的情况,经追溯检查以前年度也存在购买外文期刊至今未到货的情况;省公安科技研究所“信息系统及设备维护”项目,多个系统2019年度服务开始日期与上年度维保结束期未能衔接,间隔期1个月至11个月不等,系统在间隔期内处于脱保状态。

三、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健全绩效管理机制。

2020年是省级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决胜年。总体上看,省级部门绩效自评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但部分部门单位与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的要求仍有差距。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级主管部门应继续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部门预算管理水平,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绩效目标管理,规范绩效目标编制。

2019年,省级预算绩效指标库已初步建立,并在预算编制时得到较好应用。按照《省级预算绩效指标库管理办法》(浙财监督〔2019〕9号)要求,各部门要落实指标库动态更新维护工作,确保绩效指标库中各项指标根据工作需要和行业变化不断更新,保证指标库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提升绩效目标编制质量,为后续绩效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三)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升财政资金绩效。

2020年省级部门绩效自评及抽评结果已作为2021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对绩效自评结论为“差”、抽评结论为“一般”和“差”的项目,预算审核从严、资金安排从紧。各部门、各单位对绩效自评和抽评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对抽评结论为“一般”和“差”的项目,请于2020年12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格式参考附件2)报送省财政厅。联系人:财政监督局陈超;联系电话:0571—88065860。

 

附件:1.2020年绩效抽评情况汇总表

      2.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书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0年绩效抽评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2: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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