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告公示
索 引 号: 002482170/2020-03262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省财政厅 公开日期: 2020-11-20
文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波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0-11-20 14:1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浙财会〔2020〕45号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申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波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准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波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二、该分所的负责人为张晓磊。

三、该分所的经营场所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37号天润商座2幢2号069幢10-3-3室。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