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70/2020-03262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省财政厅 | 公开日期: | 2020-11-20 |
文号: |
浙财会〔2020〕45号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申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波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准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波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二、该分所的负责人为张晓磊。
三、该分所的经营场所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37号天润商座2幢2号069幢10-3-3室。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